今天,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根据“水十条”,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到203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浙江部分工作已接近或达到“水十条”的要求。
全省黑臭河清理比例超九成
去年饮用水质达标率87.8%
浙江集中治理水环境可以追溯到2004年,第一轮“811”环境治理行动的重点就是全省八大水系及运河、平原河网,11个设区市,11个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目的就在于扭转恶劣的水质。
十年后的2014年,浙江启动“五水共治”,全年累计整治黑、臭河4660公里,约占上报河段的约91%,全省半数以上设区市年内完成了“清三河”工作。
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2014年度浙江省环境质量概要》显示,去年,设区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7.8%,即达到或优于Ⅲ类。
省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解释,由于去年钱塘江潮汐和地质因素导致铁锰过高,达标率较2013年下降了4.7个百分点。如果杭州市铁、锰不参与评价,达标率可以达到93.8%。
据介绍,浙江已于2012年底建成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全省81个监测点位的88个自动站可监测并预警21个市级饮用水源、60个县级饮用水源的水质质量,系统内有藻类、生物毒性及有机物在内的40多项指标,是全国监测因子最为齐全的水质监测系统。
按照“水十条”的计划,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将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截至2014年底,浙江共开展6120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受益农户(已接入和正在接入)150万户,37%的村实现生活污水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受益率达到42%。
六大重点行业关闭2203家企业
2016年底前完成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
此次公布的“水十条”,明确提出专项整治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行业。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等,
浙江从2011年起,就明确整治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六大行业,涉及企业达到5740家。
截至2月底,全省共关闭上述产业企业2203家,比计划多关停200多家。其中,铅蓄电池行业关闭率超过80%,其余五大行业关闭率均在50%左右,制革行业年产2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项目全部淘汰。
浙江全省已规划新建、改造六大行业园区62个,对关停取缔和原地整治之外的企业,原则上要求全部搬迁入园,集聚发展。目前铅蓄电池入园率达到了100%,其余行业在52.1%-80%之间。对搬迁入园企业派驻环保监督员统一监管,实行集中供热、集中处理污水,对造纸、印染等重点污染行业全口径监管;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均要求建设完善刷卡排污系统,实行浓度和总量的双控;减排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
按照要求,浙江在2016年底前将完成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最高标准
钱塘江、太湖流域年底率先执行
除了饮用水和工业污水,城市生活污水也是“水十条”中的重要一项,“水十条”提出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浙江对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求必须配套脱氮除磷工艺,出水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同时,我省正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提标改造,钱塘江流域、太湖流域所有污水处理厂今年启动了一级A提标改造,其中有46个污水处理设施要在年底前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河长制”的要求,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一级A标准,其他流域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准;到2017年,所有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水十条”体现了治污水、保供水、抓节水等内容,是“五水共治”、“河长制”等工作基础上的深化提高。全省环保系统将对照“水十条”的目标要求,尽快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年度工作任务中。
小知识:
“水十条”最早叫“水计划”,是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在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多方面进行强力监管。
原标题: 国务院“水十条”立治污军令状 浙江部分指标已超前完成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新闻爆料:0576-88906060,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