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中两辆车司机都是醉驾,车上乘客受伤,该找谁负责?乘客将两名司机及保险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事故发生在去年10月4日凌晨1点,陈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玉环县玉城街道广陵路由北往南行驶,在一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对向行驶的越野车发生碰撞,驾驶员李某同样也是醉酒驾驶。坐在陈某车内的梁某受了伤,李某因为醉驾,当场弃车逃离。据介绍,李某、陈某两人的车子都各自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陈某更是投保了不计免赔特约险。
后经法医鉴定,梁某的伤情已达十级伤残。期间,梁某仅收到陈某支付的医疗费1万元。于是,梁某就将陈某、李某及两人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结合各方的过错程度,认定李某就本次事故承担70%的责任,陈某承担30%的责任。因事故发生时,梁某是陈某车上乘客,故陈某的保险公司无需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李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应赔偿66556元,李某赔偿3359元,陈某应承担1439元。陈某已支付1万元,故在赔偿款到账后,陈某向李某投保的保险公司领取8561元。
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五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原标题: 两醉驾车相撞,受伤乘客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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