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投资69800元,再发展3个人,以此类推,一年后就能拿到1040万元的回报。”一个以周某为主的传销团伙,用这个极具蛊惑性的美丽谎言,诱骗30多人加入传销活动。4月7日,温岭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周某、王某、吴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二年九个月,还被处以十万元至八万元不等的罚金。
周某,今年30岁,初中文化,温岭人。2009年至2013年期间,外表并不起眼的他,和未婚妻陈某以及王某、吴某等人在广西南宁等地,宣传由南宁政府组织,以招商引资南城商铺为借口,号称投资6.98万元可赚1040万元为诱饵,以拉人头的手段,吸引了潘某、李某等30多人入会。
会员入会时,要缴纳21份、每份3300元,再加上资格费500元共计6.98万元,同时要求开设自己专用的账户,有一笔1.9万元的费用会在一周内返还。然后,就要求他们发展自己的下线,拿提成。在发展会员时,周某、王某等人会反复给对方“洗脑”,以高回报说服加入。
为了赢得信任,周某、王某等人还请了口才好的“讲师”,给会员们上课、培训。他们按照“五级三阶制”(即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总经理)模式管理,周某成了温岭的总头,王某、吴某是他的下线,也为老总级别。
在这种传销模式下,大部分人入会后将自己亲戚、朋友拉下水,形成了恶性循环。其中的一位被害人李某说,参与传销的会员,大部分人并不富裕,甚至有人卖房、借高利贷参与,最后无家可归。
“所谓6.98万元赚1040万元,根本就是一个让你‘跳’进陷阱的谎言”。事后清醒过来的受害人,联名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14年9月9日,周某、王某、吴某分别被温岭市公安局城东、泽国派出所、经侦大队民警抓获。
2015年1月21日,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周某、王某、吴某与人结伙,组织、领导以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与者以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同时,法官提醒公众,不要被此类高回报的利益所蒙蔽,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原标题: 很诱人!但天上哪会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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