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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一水电企业享退税6000余万元
2015年04月02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通讯员谢 俊 记者张 奕

  为支持水电行业发展,国家对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身电力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近日,天台县桐柏抽水蓄能电站就享受两年共6056万元的退税款。

  为尽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天台县国税部门深入企业开展退税情况调查,让政策红利转变为企业发展动力。据了解,2014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据天台县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天台桐柏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20万千瓦,符合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的条件。退税政策出台后,国税部门积极向电站宣传政策,做好审核,办理好退税。该企业实际税负约15%,超过8%的部分,即约7%的税负都退给企业,去年分多批办理了2013年和2014年两个年度的退税达到6056万元,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预计2015年该电站还能享受退税约3000多万元。

原标题: 天台一水电企业享退税6000余万元

标签: 退税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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