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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撞上建房沙石堆死亡家属获房主赔偿27万元
2015年03月24日 来源: 台州日报 严 鹰 通讯员应雨轩

  家住玉环沙门的男子陈某酒后驾驶摩托车,碰撞他人建房堆放在路边的沙石堆倒地受伤,结果伤势过重死亡。陈某的家属将建房的主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110余万元。近日,玉环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房主高某承担20%的民事责任,赔偿27万余元。

  2013年7月3日晚8点,陈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酒后持过期驾驶证驾驶未经安全检验的机动车,从沙门镇往乌岩村方向行驶,途经高某在建房屋围墙前路段,撞上沙石堆倒地受伤。事发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但因伤势过重于2014年1月16日死亡。

  在庭审中,被告高某称,沙石堆本应堆放在围墙里面,是运输工将沙石堆放在路边,所以运输工才是赔偿主体。至于说事故的主要原因,高某称是陈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酒后持过期驾驶证驾驶未经安全检验的机动车造成的。

  玉环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自身未佩戴安全头盔,酒后持过期驾驶证驾驶未经安全检验的机动车,具有重大过失,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被告高某违法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且未安放警示标志,具有一定过失。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认定由陈某承担80%的民事责任,由被告高某承担20%的民事责任。经计算,陈某死亡的各项损失为1367633.46元,被告高某应承担的费用为273526.6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标题: 酒后撞上建房沙石堆死亡家属获房主赔偿27万元

标签: 死亡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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