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两年半,终于结案。曾经的中国房产经纪第一人张裕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抽逃出资罪,一审,上诉,发回重审,重审判决,上诉。日前终获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也就是说,最后认定的依旧是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抽逃出资罪,两罪并罚,判处张裕兴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90万元。
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钱报记者通过开庭,一共见过张裕兴5次,他曾经准备了洋洋洒洒万把字的自辩书,讲述了中国民企创业者的种种艰辛,在多变的政策下企业决策的种种不易,说到激动处,他好几次落泪,旁听席上他的亲戚也为之动容。他始终认为他募集到的钱全部用于公司。张裕兴的律师也坚持,这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而不应该构成刑事犯罪。
但是从证据来看,他确实账目混乱,有的钱用于扩大经营,有的钱也用到了个人消费和房产按揭支付。所以最后法院还是认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案子也暴露了早期民营企业的一种普遍现象——公私不分,令人警醒。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间,其实张裕兴还有诸多诉讼,比如员工起诉的讨要薪酬,债权人要求还款的民事官司,因为刑事案件的审理,涉及到经济款项退赔的问题全部搁置。如今终审既下,下一步就是钱款退赔的问题了。
从此前公诉材料来看:个人借款给裕兴不动产的逾千万元。另悉张裕兴总负债远远不止这个数,高达四千多万元。
从钱报记者目前了解到的状况来看,张裕兴名下所有房产都已被抵押在银行,如有银行贷款的,银行则具有抵押权的优先受偿。如此算来,那些当年冲着10%,甚至18%高息回报而将养老金都交到裕兴公司去的受害人能够要回的钱款的比例将非常低。
本报通讯员西检本报首席记者肖菁
原标题: 历时2年半 张裕兴案获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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