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服装店亏了钱,开始借高利贷
昨日分别获刑9年和4年
昨天,温岭法院对一起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据了解,被告人为当地一对母女,二人非法获取金额达1300余万元。其中,女儿江某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45万元;母亲陈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了解,56岁的陈某和32岁的江某为母女关系。2012年,江某开的两间服装店亏了钱,于是她开始借高利贷,最低一分半,高的时候1万元每日利息150元。虽然债台高筑,但江某非常豪爽,利息一般由债主说了算;债主说要吃东西,她二话不说就去买水果和烟等。债主上门要利息,江某从不拒绝。为了讨好债主,她曾送苹果手机、送香烟,还帮对方摆酒席。
资金窟窿越来越大,江某没法子,叫母亲陈某帮她借钱。陈某是个农家妇女,曾帮自己兄弟借过钱,一直有借有还,名声很好。陈某开口一分利,远亲近邻们纷纷拿钱过来。直到2014年4月8日,陈某被当地派出所抓获。同日,江某则主动向温岭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陈某原以为女儿是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得知真相后对女儿失望不已。7个月前,在看守所里,民警前后提审这对母女,母女俩碰面时,女儿一直喊着母亲,母亲却绷着脸没有理睬。“是女儿把我害了的。”但现在她已经原谅江某,“女儿还年轻,希望她出狱后努力赚钱还债!”
据庭审查明,江某集资诈骗金额达620.1万元,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54.68万元,共有受害人49位。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江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二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决定依法对江某减轻处罚,对陈某从轻处罚。
原标题: 温岭一对母女非法集资1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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