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里购物,货架的标签上标着一个价,收银时却又是另一个价,结果被多收了钱,如果你遇到了这种事该怎么办呢?丽水市民余先生是这样做的——大年初三,他被超市多收了1元,在向相关部门投诉后,结果超市赔偿给他500元。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当天,余先生在丽水市区沃尔玛超市购买了5联包装的康师傅红烧排骨面,货架上明明标价11.5元,可实际收银时却被收了12.5元。
“我经常吃这种方便面,所以对它的价格比较了解。”在付完款后,细心的余先生在核对购物清单时,发现超市多收了他1元钱。也许有人会觉得“也就是1元而已”,从而选择不“较真”,但余先生可不干,而他的较真也得到了一个令人意外的结果。
当天,余先生就以“怀疑超市价格欺诈”为由,向丽水市发改委价格投诉举报中心进行了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中心也在第一时间介入了调查。
对于余先生反映的情况,超市方面承认是标价签出了差错,认错态度较好。不过,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有消费欺诈行为的,应向消费者支付消费金额三倍的赔偿;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最终,在举报中心协调下,超市最终赔付余先生现金500元,余先生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本报通讯员郑欣慰陈晶晶
本报记者盛伟
原标题: 结账多付一元钱投诉获赔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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