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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成效显著
2015年03月04日 来源: 台州日报 洪雨成

  3月2日晚,刚下过一场细雨,空气格外新鲜。家住黄岩区锦晖小区的卢婷,像往常一样换上运动服,在家门口的沿江步道上锻炼。她开心地说:“今年春节期间空气很好,出来走走既健康又舒服。”

  环保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春节期间(除夕至初六)我市PM2.5浓度比去年明显降低,平均浓度从去年的0.086mg/m3降到0.056mg/m3。鞭炮少了,环境好了,得益于我市鞭炮禁燃禁放禁令的实施,更得益于广大市民的自觉配合。

  禁令一出,即知即行

  1月14日,是传统的好日子,结婚的多了,就存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可能。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同创办等多部门联合,加强巡逻检查力度,一日之内行政拘留六名违规燃放的市民。

  从去年11月开始,我市实施新的烟花爆竹限制规定。按照新规,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的城乡全部范围。市区市民允许在每年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次年正月初八以及农历正月十四、十五这些日子燃放,总天数比以前减少一半。

  新规出台后,市区各地各部门积极响应。椒江区各机关单位干部,签署公开承诺书,以身作则,保证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黄岩区橘乡社区党支部书记章敏莉说,社区在布告栏、主要进出口等处张贴通告,配合新规宣传,并在各居民区加强人员巡逻,提醒居民不违规燃放。路桥区行动迅速,该区安监部门于1月初撤销原21家长期零售点,并对全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完成布局。

  同时,我市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台州日报报业传媒集团旗下“三报一网”展开全方位、高密度报道,宣传禁限新规,提醒市民禁放时段。1月5日至3月1日,仅《台州日报》已先后刊登相关报道15篇,并刊发评论《不放鞭炮天塌不下来》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市民响应,意识增强

  2月26日是农历正月初八,在台州民间有“闹上八”习俗。但在位于东海大道的一临时销售点内,前来购买烟花爆竹的市民却较往年少。

  “卖了十多年鞭炮,今年生意最冷清。”叶姓店主说,初步估算,销量比以前少四成左右。

  路桥新安西街上,摊主徐女士表示,今年已减少进货量,但初八将过,她还有大半存货未售出。台州市红日烟花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椒江及台州经济开发区的爆竹批发,公司负责人说,今年的批发量比去年少了三分之一。

  燃放量减少,产生的垃圾也相应减少,对环卫工人来说是个福音。罗凤丹负责路桥区文化路400余米的保洁工作,“这段路我扫了6年,今年鞭炮纸屑明显减少。”据她描述,往年除夕、初五等“大”日子过后,路面就好像铺了一层红毯,每个门前都有大量鞭炮纸屑堆积。

  2月27日,市区检查小组在街头随机暗访,市民对禁限新规普遍表示支持。在黄岩经营水果店的周先生说,初八开门时就象征性放了“开门炮”,“电视报纸每天宣传,多少也让我意识到放鞭炮的危害,空气污染,噪音吵闹,还是尽量不放好。”

  长效机制,必须建立

  春节期间,噪音少了,环境好了,群众满意度高了。家住椒江东泰华庭的余英女士说,希望这种情况能持续下去,更希望环境变得越来越好。建立和完善禁放烟花爆竹长效机制,成了广大市民的呼声。

  建立严管严打机制,形成“硬”约束,是一种途径。市民黄先生认为,公安、安监等部门需加强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威胁。

  管好烟花爆竹流通环节,建立规范的销售制度,也是解决违法燃放的一种手段。农历正月十四、十五是市区允许销售燃放的最后两天,之后,各销售点将退回所有剩余烟花爆竹,在批发公司的仓库内统一按规存放,待来年开仓销售。

  充分发挥市民的监督作用,让烟花爆竹违规燃放得到进一步控制,也是“禁烟”的需要。黄岩区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力量,截至1月底已收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700余箱。

 

原标题: 我市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成效显著

标签: 烟花 爆竹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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