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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回头看
2015年03月01日 来源: 台州日报 记者洪雨成

  2月27日,市公安局、市安监局与市同创办组织人员,在椒江、黄岩、路桥及台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联合开展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暗访。调查发现,对于我市今年实施严格的禁限新规,市民普遍表示了支持。

  暗访当日为农历正月初九,台州市区已再次进入烟花爆竹禁限时段,却还是零星响起鞭炮声。2月28日上午,温岭市大溪镇下新建村一泡沫厂发生火灾。现场火势凶猛,一条高压线被烧断,消防部门接警后迅速赶往救援。据初步调查,大火是该厂某员工的孩子燃放鞭炮引发。在椒江区章安街道,检查组发现一家零售点仍在售卖鞭炮,属于违规销售,检查人员当场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在黄岩区城北,一位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目前已对其作拘留处理。

  椒江市民朱女士说:“去年大年三十晚上被鞭炮声吵得没法睡,今年除夕夜好很多。”路桥市民张先生表示,在报纸电视上看到禁限烟花爆竹的宣传,知道正月初八到十三也是禁止燃放的,“少放鞭炮,可以使空气质量更好。”在街头暗访中,检查组随机调查了60位市民,普遍表示理解和支持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禁限新规的知晓率更是达到97%。

  据悉,元宵节过后,台州市区还将开展类似工作暗访。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危害众多,公安部门再次呼吁市民移风易俗,并表示将严格实行“四个一律”:对事前已告知但仍执意违法违规燃放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对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公务员违法违规燃放的一律抄告纪委监察部门;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合同工违法违规燃放的一律抄告所属单位。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原标题: 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回头看

标签: 烟花爆竹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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