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创,目前省检察院已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犯罪嫌疑人老罗可以不被起诉吗?1月15日,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开“厅”审查,当面听取办案民警、村干部、被害人等各方代表意见后,当“厅”宣告对老罗不予起诉。
这是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去年在全国首创公开审查宣告制度以来,公开“厅”审的第40件案子。
检察院公开开“厅”审查
案件发生在2014年8月8日,三门人老罗驾驶私家车,因雨天路滑,操作不当,刹车后导致车辆失控发生打滑,碰撞前方一辆电动车,导致车主陈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罗某负事故主责。案发后,罗某赔偿被害人家属48万余元,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罗某也取得了陈某家人的谅解。
同年11月18日,三门县公安局将罗某案向三门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浦坝港镇政府及罗某所在的下道头村,呈请检察院对罗某从轻处理。三门检察院决定公开审查此案,并于2015年1月15日开“厅”。
据悉,公开审查当天除了办案检察官外,三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浦坝港镇干部、下道头村干部、陈某家属以及不少当地居民均赶赴审查现场,旁听开“厅”审查情况。
在听取当地镇政府、下道头村以及警方等各方意见后,三门检察院检察官当“厅”公开宣告经呈报检察长决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罗某作不起诉决定。整个审查宣告过程共历时半小时。而在不久前,三门检察院还对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公开审查并作出宣告。
从“背对背”到“面对面”
“以往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和办案单位、嫌疑人及被害人的沟通都是背对背进行,对于检察院的处理决定,只是向嫌疑人当面宣告。”三门检察院相关人员说,但自从设立了专门的检察审查厅,建立了“终结性检察决定公开审查宣告机制”后,各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可以通过公开审查,面对检察官平等表达各自诉求,并听取对方的意见和理由。检察官则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和理由后,可轻松作出合乎事实和法律的决定。
为了做到透明公开,三门检察院规定,除法律规定不得公开外,社会公众可以自由进入审查厅旁听及监督各类审查和宣告活动。“公开审查日期检察院将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并通过受理接待中心大厅的电子屏幕公告,普通群众凭身份证可旁听”。三门检察院相关人员说。
据了解,这项“透明”办案机制始创于去年年底,重点将拟不起诉、拟作无罪不捕、羁押必要性审查、拟立案监督或不立案监督、民事行政申诉拟不予受理或不支持监督申请、刑事申诉案件及群体性涉检信访等7类案件纳入公开审查和宣告的范围。
这样的公开审查和宣告全国首创
三门检察院相关人员告诉记者,自去年三门检察院在全国首创“终结性检察决定公开审查宣告机制”以来,三门检察院已对拟作出终结性决定的案件公开审查12件次,对已作出的终结性决定进行公开宣告40件次。如今,三门这一做法不仅在全省推广,最高检也发文对此给予了高度肯定。前不久,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了这一做法。
据了解,这项机制的建立与三门检察院“阳光检察”工作的深入息息相关,意在回应检察权司法化和社会对执法办案公开化的要求。从三门检察院2012年建立不起诉案件公询机制,到2013年设想探索终结性法律决定公开说理和公开宣告制度,再到2014年将终结性检察决定从结果宣告的公开扩大到审查过程的公开等,该院走过了一个长期探索的过程。
“以前更多是以行政化的方式来运作,‘文来文往’,尤其案件的审查过程不对外公开,现在是构建了一个类似法庭的三方结构,从而让检察权的运行更加司法化、透明化,更多地剥离行政色彩,往司法靠拢,促进司法公正和阳光检察。”三门检察院相关人员介绍说。
原标题: 三门检察对7类案子实行公开“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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