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您当前的位置 : 您当前的位置 :台州频道 > 新闻 > 民生 正文
我市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新办法
2015年02月01日 来源: 台州晚报 王晓峰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工伤预防工作,增强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降低工伤发生率,我市从1月份起正式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新办法。目前,市本级已在社保业务系统及地税征收系统内调整到位,2月份相关单位在地税申报缴纳2015年1月份的工伤保险费时,就将按浮动后的新费率缴纳。

  《关于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最低可下浮至基准费率的40%,最高可上浮至基准费率的180%。同时,浮动费率在原办法与基金收支比浮动挂钩的基础上,进一步与用人单位的工伤发生率、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三项浮动参数挂钩。

  新办法规定,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在按照基金收支比确定浮动档次的基础上,当年度工伤发生率在2%—4%的,次年度追加上浮一档费率;工伤发生率在4%—6%的,追加上浮二档费率;工伤发生率高于6%的,上浮至本类企业最高档。

  按新办法,市本级本次涉及浮动调整单位共计96家,其中上浮一档16家,上浮二档16家,上浮三档50家,下浮一档14家。新办法的实施,将更好地发挥工伤保险费率杠杆作用,提高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意识,降低工伤发生率,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原标题: 我市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新办法

标签: 保险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分享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新闻爆料:0576-88906060,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