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您当前的位置 : 您当前的位置 :台州频道 > 新闻 > 民生 正文
微信熟人买卖遇问题商品维权难
2015年01月26日 来源: 台州日报 严鹰

  近日,一位在温州读大学的仙居学生小张在台州某论坛发帖,称自己前段时间,通过朋友圈里一朋友发布的信息,花2000元买了一只吉娃娃小狗。养到第五天,小狗得了“细小”,也就是得了一种常见的狗病。为了治疗,小张前前后后花了1000多元医药费,小狗最终还是病死了。

  伤心的小张不免气愤,认为卖家给她的是只病狗。她通过微信和卖家联系,要求卖家赔偿治疗小狗所用的医药费,但卖家未予理睬。

  这是小张第一次在朋友圈买东西。“朋友发出来的照片,我以为肯定靠谱,没想到会这样。”小张后悔不已。

  为了讨公道,1月初,小张向仙居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进行了投诉。小张的维权顺利吗?记者对此作了跟踪采访。

  没想到:朋友圈里买的狗,被倒了两手

  小张的这只吉娃娃,是从朋友圈中一个熟人小萧那儿买的,但小萧转发的信息来自于另一个代理人小刘。

  不过,小刘也不是狗主人,他是帮仙居一家宠物店推销宠物狗的。两个代理均在这笔买卖中赚取了一定的中介费。

  仙居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受理了小张投诉后,调查发现,此案可谓既简单又复杂。说简单,是因为整个买卖过程简单明了,无异议;复杂的是案件性质和责任判定缺乏刚性界限。商品来自异地,交易物是活体宠物,交易方式是虚拟的交友平台,买家和卖家中间隔了两个代理,卖家未曾给予买家任何承诺……这些在正规的实体店或淘宝网上都不会出现的非常规要素,给执法人员出了个难题。

  作为买方,小张认为自己对小狗照料可谓“悉心”,为何买来才五天小狗就得了“细小”,很可能在购买时小狗就已经处于“细小”潜伏期,说明卖家提供的狗本来就是只病狗,有责任给她换只新狗或者赔偿医药费。而卖家则认为,自己已经给小狗注射过疫苗,是买家自己照顾不当导致小狗生病死亡的,不应该由卖家承担责任。

  仙居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买卖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卖家和两个代理共同承担小张治疗吉娃娃所用的1000元医药费。

  朋友圈交易便捷,维权监管举步维艰

  朋友圈中出现的非标准形式的商业广告,到底认定为广告还是传播?

  记者注意到,微信朋友圈正逐渐成为商家或卖家发布广告、推销商品的新渠道。一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微信广告涉及虚假宣传,侵害微信用户利益时,如何处理?执法部门发现现有的法律法规竟找不到适用的条款。

  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这似乎可将微信广告纳入规范领域。但微信中包含大量私人交流信息,所谓的“微信广告”又缺乏明显标志。

  “微信用户可以与好友分享某品牌的化妆品,也可以在个性签名中介绍某项服务。这属于微信个人行为还是微信广告行为?难以界定。”工作人员说。

  “微信广告随时可以删除,取证难,这也使得追踪广告发布者成为难点。”参与调解的仙居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李小娇说。

  一方面,微信广告不受时间、地域限制,广告受众往往分散在不特定的区域。在法律上,违法广告的发生地难以确定,执法机关的管辖权也难以确定,这也成了微信平台消费者维权的障碍。

  还有一个监管难点,在于微信广告发布门槛低。“任何人只要拥有一台智能手机,下载微信软件,就可以实现群发。监管之难,可想而知。”

  记者从仙居县消保委了解到,因“朋友圈熟人间交易”产生的纠纷绝大多数怕伤了朋友感情而不了了之,少有投诉至工商等监管部门的。当地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事后维权不易,在朋友圈购买物品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原标题: 微信熟人买卖遇问题商品维权难

标签: 广告 微信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分享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新闻爆料:0576-88906060,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