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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消费趋冷
2015年01月26日 来源: 台州日报 周伟

  临海上盘镇卖烟花的店主兰花,已经在掐着时间等候。

  按照台州市的最新通告规定,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为农历十二月廿二,也就是下个月的10日。

  对于兰花来说,最后生意好不好,就从这一天开始。在她看来,卖了十几年,今年或许是对烟花爆竹控制最严厉的一年。

  这应该是大多数卖烟花爆竹的商贩共同的体会。按照通告规定,兰花从2月10日开始卖烟花爆竹,只能卖到次年的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四、十五两天。除此之外,利润最高的几种大型烟花均被列入了禁售名单,礼花类、摩擦型、烟雾型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

  虽然有人觉得,相较于市区,农村的情况应该会好一点。但兰花并不乐观,最近的时间里,镇上派出所的警察也常上门检查。

  布点减少

  对兰花来说,能不能出售药量更多、体积更大的烟花,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能不能赚到更多的钱。她甚至侥幸地以为,今年可能会跟去年一样,这一类B级烟花可以售卖。

  然而,就在前几天,台州市下了明确的规定,去年B级产品可以销售,今年他们只能销售C级、D级产品。C级D级产品主要是指单发、总火药量少于1200克的爆竹。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的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B级烟花爆竹将不会出现在市民手中。

  在这样的背景下,今年的生意,她只寄希望于走量。往年在上盘,很多人常年在外做生意,过年回家讨个吉利,常上她店里买烟花。去年,夫妻俩在大年三十后半夜,还能等到上门买烟花的人。

  然而今年,预计走量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电视报纸常在呼吁大家,文明过春节,少放烟花。她觉得,这样铺天盖地的宣传,多多少少会让很多人的想法转变过来。她老公甚至觉得,生意肯定没有去年好。

  不过,有个消息对兰花来说算是利好。为了确保安全,市里规定,零售点要做到专店专柜销售烟花爆竹,对零售点店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专店就是要求烟花爆竹绝不允许布点在纯居民住宅区,第二个是如果是沿街的商业区,或者是商铺,也要求店主划出一块专店,不少于10平方米,这个专店要相对独立,要跟生活设施和其它经营场所分离。

  兰花的店在上盘还算正规,这样的规定,能为她减少一些竞争对手。

  严格的培训

  相较于兰花,椒江做烟花爆竹批发生意的周先生,似乎更为忧虑。

  允许销售的时间缩短、产品级别降低、店面要求提高,使不少零售点退出市场,相关部门预计今年台州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将从去年的600家减少到450家左右。

  表面上看,零售店减少,可以减轻对周先生的竞争压力。但是,政府对烟花爆竹的全面禁严,还是让他对今年的生意没有信心。前几天,椒江区的主管部门组织了一场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烟花爆竹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等。

  培训结束,参培人员会接受统一考试,考试合格拿到《安全培训资格证》之后,才能有资格经营销售烟花爆竹。

  根据规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管理更加严格了,好多住宅区都不可以卖了,销售点越来越少了。”周先生说。他想试着多备一些电子烟花。但按去年来看,电子烟花,很少有人问津。

  这个传统渐行渐远

  住在椒江海门街道的小丁觉得,过年不放冒烟的烟花,好像没过年似的。在他的记忆里,放烟花意味着过年。

  以前,他的父亲都会领着他去买,在大年三十的晚上放。后来,他自己成了家,有了儿子,也保持了这样的习惯,“这是传统”。

  每次,他都会选购好几种不同的烟花爆竹。小鞭炮,给小孩子买的;大礼花,给自己放的。这么多年来,烟花爆竹品种越来越多,价钱越来越高,威力越来越猛是他的体会。

  去年过年,他买了800元的烟花,在家门口放,中途,烟花盒倒了,“幸亏没炸到人”。

  对于烟花爆竹禁严的规定,他也觉得有道理。前两天,有朋友结婚,干脆不买鞭炮,他觉得也没什么不好。但他认为,“过年了,家里人完全不放鞭炮,怕是不可能”。

  不过,他决定不再买那些大价格的烟花,“求个喜气就行,不一定买贵的。”

  延伸阅读

  当习俗遇到严管

  周伟

  无论是过年过节,还是结婚嫁娶,进学升迁,以至大厦落成、商店开张等等,只要为了表达喜庆和祝福,人们都习惯以放热闹的鞭炮来庆祝。而在古代,鞭炮最初则是用来驱退鬼神保平安的。

  这个习俗在我国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据《荆楚岁时记》记载,正月初一,鸡叫头一遍时,大家就纷纷起床,在自家院子里放爆竹,逐退瘟神恶鬼。当时没有火药,没有纸张,人们便用火烧竹子,使之爆裂发声,以避邪祛灾。

  到了唐朝,鞭炮又被人们称为“爆竿”,是将一支较长的竹竿逐节燃烧,连续发出爆破之声。南昌诗人来鹄的《早春》诗句“新历才将半纸开,小亭犹聚爆竿灰”,写的就是当时春节燃烧竹竿的情景。后来,炼丹家经过不断的化学试验,发现硝石、硫黄和木炭合在一起能引起燃烧和爆炸,于是发明了火药。有人将火药装在竹筒里燃放,声音更大,使得火烧竹子这一古老习俗发生了根本变化。北宋时,民间已经出现了用卷纸裹着火药的燃放物,还有单响和双响的区别,改名“爆仗”,后又改为“鞭炮”。

  燃放烟花爆竹表喜庆,2000多年积淀的传统无法短时间割绝,但它极易引发火灾、伤人、扰民等弊端的现实也不能让人无视。于是,政府部门不得不一次次为燃放烟花爆竹戴上“紧箍咒”,加以禁放严管。尽管有人认为,过年如果不放烟花,就意味着这年没过。但在现实与传统之间,我们或许不能顾此失彼,政府更好地监管,市民更文明地燃放,可能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原标题: 烟花消费趋冷

标签: 烟花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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