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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无欠薪台州”落空
2015年01月25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黄保才

  近日,媒体报道,台州经济开发区一企业13位打工者讨薪大半年,最终在警方抓获跑路老板后,与劳动保障部门一起协调下,拿到14万多元血汗钱。老板还涉嫌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面临被判刑的惩罚。在这里,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产生了巨大的震慑作用。挥起刑法的利剑,帮助催讨“数额较大”的恶意欠薪,虽说不是最好的办法,因为解决成本会加大,但无疑是最不坏的途径。

  临近年关,农民工被欠薪问题又集中浮出水面。他们中的不少人,辛苦劳作一年,亟待所在企业支付工资,好回家过年,结果工资部分甚至全额被拖欠,还遭遇“人难找、薪难讨、权难维”。他们焦灼的脸上写着无奈,也让政府、社会都为之纠结。欠薪的背后,是我市一些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微企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经营困难,甚至倒闭、破产,出现企业主逃匿现象。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加上企业“机器换人”步伐加快,用工减少,以及规范用工意识增强,这些年我市面上欠薪现象不断减少,我市去年共受理欠薪案件2471起,涉及劳动者11878人,涉及金额9393万元,这些数据较往年少得多。欠薪逃匿案发生率也呈逐渐下降趋势,2011年此类案件65起,而2014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向司法部门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3起。但毋庸置疑,欠薪行为仍较为普遍地存在,不啻是一个沉重的民生难题,也是一个与社会稳定和谐息息相关的焦点问题。

  拖欠身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工资,有悖以人为本的用工准则,也违反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并损害企业和地方形象。欠薪事件一旦发生,政府积极应对,及时化解,责无旁贷。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受理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但针对面广量大、情节严重的欠薪现象,光靠一个劳动保障部门之力远远不够,须多个职能单位联手出击,“捏指成拳”,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有效讨薪。

  事实上,2012年底,我市出台并实施《创建“无欠薪台州”行动实施方案》。“无欠薪台州”并不是指台州再也没有欠薪现象,而是指全市各类企业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作为一个品牌工程,通过创建行动,我市将在“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春节前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拖欠工资案件数年均下降10%,控制在较低水平。

  围绕这一目标,我市通过建立健全公安、人力社保、法院等单位的行政司法联动应急协同机制,打击恶意欠薪的无良老板,向劳动者提供公权救济,并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违法行为,起到有效警示和预防作用。国家将“恶意欠薪”入罪,使得这一机制如虎添翼。这些年,欠薪逃匿案件骤降,“行政司法联动处置”功不可没。但这类案件仍层出不穷,提醒我们“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联动之关键,在于一个“快”字,即在群体性欠薪企业负责人逃匿事件发生后,要立即依法冻结相关企业银行账户、实施临时性财产保全措施,启动应急周转金解决民工临时性生活费,同时公安立案、法院介入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处置,以维护民利,安定民心。当然,事后追惩莫若事前预防,唯有用工企业切实依法行事,以人为本,以民为先,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则“无欠薪台州”可期。

 

原标题: 不让“无欠薪台州”落空

标签: 欠薪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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