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浙江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省经信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浙江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浙江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内容和标准,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什么是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是指中央财政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分配的用于支持浙江省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等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支持哪些方面?
重点从八方面支持外经贸发展:
一是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包括支持上年度进出口额低于4500万美元的中小外贸企业境外展览、认证、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广告、电子商务、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
二是支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经认定的出口基地重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政府、行业商协会或第三方投资组建的为基地内企业提供服务的产品设计中心、公共信息平台、公共试验检测平台、市场营销服务平台、公共培训平台等省级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是支持外贸进出口营销网络建设。重点支持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国际营销网络、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设。
四是支持茧丝绸产业国际化发展。重点支持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茧丝绸基础性软课题研究、蚕桑主要病虫害防治、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开发、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丝绸印染后整理技术升级、创新丝绸营销模式等。
五是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支持企业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等。
六是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重点支持省内企业进口中央相关部门规定的鼓励进口的技术和产品。
七是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重点支持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开展人才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开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八是支持技术出口。重点支持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
2014年,浙江省累计争取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50226万元,其中: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外贸进出口营销网络建设等外贸转型升级方面20549万元;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12101万元;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10702万元;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和支持技术出口5056万元;支持茧丝绸产业国际化发展1818万元,有力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推进对外投资合作,促进优化贸易结构,引导我省企业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等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
原标题: 浙江出台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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