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三门亭旁的卢先生觉得自己很倒霉,品牌冰箱用了不到两年莫名自燃,火灾险些累及妻儿。
2012年下半年,卢先生买了一台上菱牌冰箱。2014年4月的一天晚上,他外出做工,妻子带着9岁的儿子睡在二楼房间。当晚10点多,妻子惊醒,闻到一股臭味,打开房门后,一股黑烟冲进来。惊慌失措的卢妻在邻居的指点下,背着儿子从自家三楼阳台爬到了邻居家的阳台,再绕回家中一楼,透过门窗她看到一楼客厅着了火,冰箱和洗衣机都在燃烧。
邻居闻讯后立即赶来,火及时被扑灭。第二天早上,卢妻向“119”报警。消防干警到场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勘验。冰箱经销商陈先生在他人告知下,也赶到现场。
5月,当地消防部门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调查书,认定起火部位为一层南面房间东南角,起火点即冰箱底部压缩机位置,起火原因是因为电气故障引发火灾。事发后,陈先生将情况告知上菱电器浙江代理商,但代理商与卢先生协商赔偿未果。
此后,卢先生向三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销商陈先生赔偿其财产损失、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6万元。
经销商是否应为火灾事故承担赔偿责任?针对此案的争议焦点,承办法官认为,家电发生自燃有几种可能: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家电超期服役,特别是器件和线路老化所致;消费者使用不当、安装不当等原因造成。
法官表示,若家电产品因超过了安全使用年限或消费者自身使用不当等原因引发燃烧,事故责任应由消费者承担;若因产品设计或配件缺陷导致家电自燃,生产商、经销商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本案中卢先生所购买的电冰箱显然未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根据消防部门的事故认定,起火原因为电气故障,但电气故障发生的原因有很多种,到底是电源、电路发生故障还是设备、元件故障,需做进一步的鉴定。而火灾导致电冰箱严重烧损只剩下外壳,一层房间东南角也受损严重,进一步鉴定存在一定困难。因此,事故责任一时难以认定。
此案几经法官调解,双方最终各退一步达成协议,由陈先生在十天之内赔偿卢先生2.5万元及新的冰箱一台。
原标题: 冰箱半夜着火,经销商被消费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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