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一养殖户
结果,还没开卖就被判了半年刑
牛蛙养殖户金某为了提高牛蛙的成活率,将自己治疗肠胃炎的药给牛蛙食用。牛蛙还没卖自己却先被判了刑。昨天下午,仙居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为提高成活率,给牛蛙吃“肠胃药”
据了解,金某今年50岁,是临海市桃渚镇人。2013年5月,他在仙居县田市镇下罗村承包了一片池塘,并从临海买来大批牛蛙幼仔准备养殖。经过一年多努力,第一批牛蛙终于养成,每只大概有六七两。2014年7月,金某分两批将牛蛙卖给漳州某海资源水产公司,足足卖了3万多斤,却还是亏了本。金某分析,因为刚开始养殖经验不足,很多幼蛙得了肠炎死亡,成活率不到10%。
到了2014年8月,养殖第二批牛蛙时,金某就将5瓶呋喃唑酮片,也就是他自己以前买来治疗肠胃炎的药丸搅成粉末,掺入养殖牛蛙的水池中让牛蛙食用。金某说,这个方法也不是他自己想出来的。“我跟一些老养殖户取经,他们告诉我这样养幼蛙就死得少,成活率有20%以上。”
在养殖牛蛙前,金某与仙居县渔政管理站签订过一份食品生产安全承诺书,其中一条就包括“绝不使用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兽药”,而呋喃唑酮被列为禁用药物,不能直接用于水产养殖。这点金某是清楚的,但他仍抱有侥幸心理:在幼蛙期间使用这些药物,等到成蛙卖到市场,应该也检测不出有毒有害成分了。
牛蛙还没卖,自己先被判了刑
2014年10月,仙居县农业部门对金某的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其违规使用禁药。随后,在对牛蛙的抽样检查中,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经询问,金某交代该批牛蛙养成之后,他本打算卖到漳州市某海资源水产公司,再由该公司将牛蛙卖至市场。
庭审中,金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更在最后陈述时流露出悔意。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在生产食品过程中使用农业部禁用药物,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呋喃唑酮若超量或长期连续用药,可引起动物中毒,严重会导致动物死亡。其对中枢神经系统能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在人体可引起溶血性肝坏死等疾病。早在2002年,农业部就将其列为禁用兽药,严禁在任何食品动物中应用,但一些养殖户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仍将其作为治疗水产品肠胃病的特效药使用。
原标题: 给牛蛙吃“肠胃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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