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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和个人不能私自收留弃婴
2015年01月14日 来源: 台州晚报 林晓霞

  三门县弃婴收养新规2月1日起施行

  路边见到一个婴儿,抱回家自己养或送人养?不行!

  昨天,记者从三门县民政局了解到,三门近日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市民发现弃婴后,应第一时间报警,让职能部门及时介入。

  禁止单位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

  2月1日起施行的这份《通知》对弃婴发现、移送、安置等相关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公民发现弃婴后,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

  公安机关要做好查找弃婴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工作,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出具弃婴捡拾证明,并移送县综合福利院,由县民政部门按程序及时办理收养登记。

  “市民捡拾到弃婴的,一律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出现私自收留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三门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已经私自收留弃婴的家庭怎么办? 根据《通知》,公民已私自收留弃婴的,收留人有收养意愿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可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收留人有收养意愿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收留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动员其将弃婴送交县综合福利院抚养。

  “若收留人坚持自行抚养又符合家庭寄养条件的,弃婴可落户综合福利院集体户,由县综合福利院与其签订家庭寄养协议,并参照《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和监督。”工作人员解释说。

原标题: 机构和个人不能私自收留弃婴

标签: 弃婴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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