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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三孩,欠成熟的人性化政策
2015年01月06日 来源: 荆楚网 戴先任

  1月4日,记者获悉,南京市政府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简称《条例》),对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提出了修改意见,并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南京这次修改主要是放宽了再婚夫妻再生育孩子的条件。今后,不管再婚夫妻有无孩子抚养权,只要符合四种情形之一,就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1月5日《现代快报》)

  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再婚夫妻可再生一孩:1.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2.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孩子,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孩子的……

  这就改变了过去对再婚再生育的各种限制,放宽了再婚家庭生育孩子的条件。按照传统习俗,一个家庭,还是需要生儿育女,繁衍子嗣,有了共同的孩子,夫妻之间的关系也才能更牢固。很多再婚家庭为了家庭的稳固与长久,都有再生育的欲望,但限于各种条件,尤其是政策的限制,很多再婚家庭都无法再生育,这为这些再婚家庭埋下了隐患,让一些再婚家庭变得脆弱而易变,如此看来,此次江苏《条例》,可算是一种人性化举措。

  数十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为国家减轻负担,让国家能轻装上阵,完成了历史使命,但随之一些负面影响也越来越显现,如出现了人口红利加速消失,人口结构老龄化的社会问题,而且我国目前“失独家庭”就已达百万,在这种背景下,我国于去年全面实施了“单独二孩”政策,这是我国人口政策的一种调整与纠偏,也是为了维护国民的生育权益。

  南京对《条例》提出的修改意见,也是在这种大背景下产生。是对人口政策的一种区域性调整,为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打开了口子,奠定了基础。但这种政策却有偏袒再婚者之嫌。正像敏锐的网友所说,再婚可以生两个,不再婚只能生一个,这是在鼓励离婚吗?

  政策制订应该保障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应该坚持公平的立场,如果有偏袒某方利益之嫌,政策的出台将难保公平,将失去公众的支持,也将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政策制订时就应该做好最坏的打算,也就是充分评估政策推行中可能遇到的麻烦与困难,在制订之初就应予以回避。此次《条例》修改意见的问题在于,如果再婚后双方可生三孩,但初婚的家庭却顶多只能生两孩,还必须要符合“单独二孩”政策方可,那会否让一些想生两孩或三孩的人,钻政策空子,假离婚,再与他人假结婚后,又再生一孩?这些做法在实施楼市限购政策之后的城市,也屡见不鲜,有的甚至为了钻政策空子,假离婚后,与公公假结婚,闹出很多荒唐的故事。

  买个房子,尚且让人们挖空心思假离婚,何况是生育子女的大事,而且假离婚还只是闹剧,再婚能生三孩,最怕的是带来一些婚姻家庭的真正破裂,怕会由此诱发真离婚,让一些人看到再婚后的“优惠政策”,而义无反顾地背叛家庭,带来家庭悲剧。

  不患寡而患不均,我认为要么即刻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要么暂缓执行,等待时机成熟。无论如何都应该给所有人同等的待遇,毕竟再婚不像双独或单独家庭,再婚问题是自己造成,而并不是社会造成。所以不能厚此薄彼,这样将有失公平,也将会对社会伦理及社会风气产生不利影响,只顾人性化的政策甚至会带来“逆人性”的结果。

原标题: 再婚生三孩,欠成熟的人性化政策

标签: 再婚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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