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由来】
今年上半年,仙居县的泮女士参与了店面屋的公开竞价招租,虽报出了最高价格,却被招标单位宣布为废标。这是怎么回事呢?
2014年5月,仙居县一单位对其位于白塔镇一幢房屋二、三、四层共计1162平方米进行公开招租,租期为5年。泮女士的丈夫是这栋楼之前的承租者,看到公告后,她第一时间报名参加投标。
经过反复思考,泮女士最终填写的报价为7.53万元。递交标书后,她对中标信心满满。然而,结果一公示,泮女士傻眼了,另一名报价不到7万元的人,成为第一承租候选人。
“我的投标额在所有竞标人中是最高的,怎么就落选了?”泮女士有疑问。招标单位给出的答复,是标书不符合招租文件的要求,视为废标,并要求泮女士的丈夫马上腾屋。
泮女士以招标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为由,将该单位告上法庭。
“根据招租文件中写明的承租人确定方式:在所有意向承租人的有效报价中,从高到低选择承租候选人,招租人应当确定第一承租候选人为承租人的规定,我理所应当获得承租权。”庭审中,泮女士说。
被告招标单位当庭进行了辩解,称原告的竞价文件不符合招租文件规定,其中竞价文件内没有身份证原件,报价也未按招租文件“特别说明”的大写数字填写,“零”字写成了“另”,因此,作无效处理。
对此,泮女士则认为,招租文件中的这些条件设置与招投标法的规定相冲突,违背了招租目的,应为无效。
12月23日,仙居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泮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办案法官表示,公开招租应当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案中被告的招租活动,事先向社会公开,并向意向承租人发放招租文件且招租文件内容明确具体,其约定没有明显限制部分意向承租人,显然,意向承租人如仔细按照招租文件规定投报,就不会产生废标现象。现在,原告泮女士虽然为最高报价,但其明显存在违反招租文件中有效标的规定,因此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原标题: “零”字写成“另” 最高报价变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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