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您当前的位置 : 您当前的位置 :台州频道 > 新闻 > 民生 正文
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能否申请上市?
2014年12月29日 来源: 台州商报 陈珍琳 整理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在最近36个月内不得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征缴范围、缴纳时间和缴费比例作出了规定,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政府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定了具体的征缴政策。按照上述两个条例及相关政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企业规范经营的基本要求。

  由于我国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关规定不尽完善,各地具体操作不尽相同,使部分企业在为农民工、流动职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方面存在困难。对于未能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企业,需进行以下工作:

  (1)核实和说明未能缴纳的原因;

  (2)取得当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3)实际控制人承诺;

  (4)如需补缴,由其承担。

  想了解更多资本市场知识,可随时通过本报编辑部或直接发送邮件到tzzbsc@163.com与我们联系。

原标题: 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能否申请上市?

标签: 公积金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分享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联系电话:0576-88906060,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