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仙居县南峰街道的王大爷和老伴,生养了6个儿女。去年,他们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张罗着把家分了,但却分出了矛盾,儿子不尽赡养义务。今年,无退路的老两口一纸诉状告到仙居法院,请求要回赠与房产。
分家分出赡养纠纷
王大爷今年82岁,有5儿1女。2013年,王大爷突然中风导致偏瘫,开始常年卧床,老伴应老太也近80岁,照顾老头子力不从心。考虑到将来的赡养问题及家庭和睦,老两口与5个儿子签订了一份“分家书”。
分家书将老人现有房产作了分配,约定待老人百年之后房产归五个儿子所有,在世时则由老人居住使用。同时,分家后5个儿子每人每月付给老人100元生活费,并分摊父母医药费。
老人的房产被分割成5份,自然有好有差,5个儿子通过抽签决定。第二个儿子抽到两间猪栏,最小的儿子只抽到一间堂前。因新农村改造,他们村的地基挺值钱。很明显,两间猪栏的地基比一间堂前的地基要值钱。
二儿子的条件相对较好,在城区有几处住房,小儿子在城区只有一套较小的房子。为公平起见,老两口在分家时提出,二儿子要将其所有的一套大房与小儿子的一套小房调换。对此,二儿子同意了。
大家都在分家书中签了字。然而,一个多月后,二儿子没有遵守协议,私自卖掉了套房。这下,小儿子不干了,他认为自己吃了亏,兄弟之间反目成仇。刚开始,仅仅这两个儿子不愿履行赡养义务。之后,由于房屋置换分歧,分家协议没有办法执行下去,其他三个儿子也跟着不给父母生活费。
之后,儿子们对两位老人的态度越来越差,甚至没人回家看望。王大爷和应老太彻底心灰意冷。今年6月,他们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分家协议,要回赠与的房产,同时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并雇请保姆照料。
分家书是否可以解除
6月29日,仙居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原、被告针对分家书是否可以解除展开激烈争论。
王大爷的代理律师认为,分家书的签订是以二儿子愿意与小儿子交换房产,以及5个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为前提,这是附时间、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现在5个儿子均未完全履行上述义务,可以撤销。
二儿子则辩称,分家书是大家自愿签订的,不属于赠与合同,而是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家产协议。“调换房屋仅是我和五弟之间的事,与我父母没有关系,也不影响分家协议的履行。我也一直在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无权撤销分家书。”
小儿子认为,签订分家书的前提是二哥自愿拿出套房与其置换,现在二哥不履行,那么分家书无效,要求解除。
其他几个儿子也发表了意见,对赡养费没有异议,都同意继续履行,但对是否解除分家书说法不一。
法官说,分家书是赠与合同,可予撤销
第一次开庭不欢而散。庭后,法官组织调解十余次,但都无法调和。于是,12月5日,仙居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经过几轮辩论,该院认为,两原告与各被告签订的分家书实质为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目前,两原告赠与各被告的房产仍在原告名下,并未转移,现两原告要求撤销分家书,系依法行使处分权。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5个儿子的行为符合以上第三点,未充足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侵害了赠与人的利益,因此可以撤销分家书。
原标题: 分家的儿子不赡养父母起诉要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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