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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出庭变“专家证人”
2014年12月17日 来源: 台州晚报

  温岭公安法医首次出庭作证

  热衷于港剧的人都知道,在香港,法医以专家身份出庭作证是件常事,但在大陆,这样的形式并不多见。

  2013年1月1日,新的刑事诉讼法出来后,支持“专家证人”出庭作证,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专家证人出庭并没有普及。

  12月15日,温岭公安局法医室法医陆高升在被告律师的要求下,出庭作证,开启了温岭“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先河。

  法医出庭

  今年3月份,温岭松门发生一件故意伤害案件,潘某和江某因琐事发生纠纷,江某气昏了头,用力过猛,一拳打在了潘某的面部,导致潘某颅内损伤,成了植物人。

  12月15日,温岭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上,由于受害人受伤后果严重,被告江某的律师坚持要求鉴定损伤证据的法医出庭作证,以确定江某的行为足以导致潘某成为植物人。

  新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就是说,如果确有必要,法医必须出庭作证,否则,该法医出示的鉴定意见不能成为证据。于是温岭公安法医室法医陆高升走上了法庭,揭开了法医的神秘面纱。

  对法医盘问

  “现在请鉴定人出庭!”“请在法庭上如实作证,仔细阅读保证书并签字。”陆高升出庭要面对三方的“盘问”,首先就是要通过法官的盘问。

  法官会盘问一些程序上的问题。如“你确定这份鉴定是你亲自做的吗?你确定你在法庭上所提供的意见是真实的……”

  法官盘问完毕后,陆高升就在保证书上签字,走到证人位置,面对接下来原告方和被告方的盘问。

  被告和原告的律师主要盘问是两个问题。一个是受害者潘某的面部是否收到暴力冲击,另一个是潘某头部脑组织受伤是否为正常的对冲性损伤。

  陆高升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通俗并且具体的答复。“我主要就是回答了这两个问题,确定潘某的颅骨的确是受到了正常的对冲性损伤。”陆高升说。

  法医出庭将成为新常态

  在英美法系国家,“专家证人”是一项悠久的制度,著名的“辛普森案”中,警方的证据就曾被律师团请来的专家证人驳得体无完肤,以致辛普森最终被裁定无罪。

  在中国,经过一年的实践,这项制度也慢慢成为了“新常态”。“出庭作证是鉴定人的法定义务,更是鉴定人将来的常态工作之一,我们将通过这个案子的锻炼,让民警形成‘庭审为中心’的新理念。”温岭公安对这个案子的总结语是这么写的。

  对陆高升来说,这个案子对他本身也有一些触动的。“在以前,法庭的强势方一般都在公方,就是公检法这边,这个制度的目的在于试图打破这样的环境,专家证人出证,让诉讼方和公方之间有了相对的平衡。”陆高升说。

原标题: 法医出庭变“专家证人”

标签: 法医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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