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气枪打鸟获刑八个月
2014年12月12日
来源:
台州日报
一时手痒,新昌籍男子徐林(化名)在天台持气枪打死9只鸟,12月10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林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天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2月24日下午,徐林在天台县白鹤、平桥等地用气枪打野生鸟类,一共杀害斑头鸺鹠1只,珠颈斑鸠4只,黑水鸡3只,绿翅鸭1只。经鉴定,斑头鸺鹠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其余鸟类均属国家“三有”动物;其所携带的枪支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
法院认为,徐林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珍贵、濒危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头鸺鹠,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杀害、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原标题: 男子持气枪打鸟获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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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枪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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