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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男子途经天台打鸟取乐 换来有期徒刑8个月
2014年12月11日 来源: 台州晚报 胡益阳

  近日,一新昌籍男子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天台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于1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事情发生在今年2月24日下午,新昌籍男子徐某载着一车朋友来天台游玩,在途经天台白鹤镇至平桥镇路段时下车打鸟取乐,徐某使用气枪猎杀了1只斑头鸺鹠(俗称小猫头鹰),4只珠颈斑鸠,3只黑水鸡,1只绿翅鸭。车子在经过平桥镇荣村路口时,经当地群众举报,平桥镇派出所民警在徐某车内查获猎物,遂将其带至派出所。

  经鉴定,斑头鸺鹠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其余均属国家“三有”动物(国家保护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据徐某交代,他猎杀小猫头鹰时离得比较远,不知道该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是检察机关认为,徐某主观上有杀害野生鸟类的故意,客观上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珍贵、濒危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头鸺鹠,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0日,法院判决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人民币1万元。

原标题: 新昌男子途经天台打鸟取乐 换来有期徒刑8个月

标签: 动物 野生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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