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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入私企每人每月补助350元
2014年12月08日 来源: 台州商报

  政策适用于三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不含临海、温岭部分)和台州经济开发区

  2013年,全国有699万高校毕业生,被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年”。

  而到了2014年,全国有727万大学毕业生涌入就业市场,于是出现了“史上更难就业年”的说法。据记者了解,2014年,这727万毕业生中,台州籍高校毕业生有25583人。

  庞大的就业人数,以及当前的经济形势,让这群90后一出校门,便承受着白热化的竞争压力。毕业生在挂虑,可挂虑的不只有大学生和他们的父母,还有政府部门。

  为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我市出台了《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来帮助他们就业和创业。

  “史上更难就业年”里,台州政府如何帮助和扶持大学生的?本报请台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局长金松对政策进行解读。

  关键词:拓宽就业渠道

  渠道一:结合产业升级开发岗位——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

  目前,我市正全方位融入新工业革命和全球化浪潮,让市场真正成为配置创新资源的力量,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转型升级的步伐不断加快。

  我市将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尤其是加快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生产服务业和各类生活性服务业岗位,着力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

  此外,我市将充分挖掘基层公共管理服务、社会组织等领域的就业潜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渠道二:激励到非公企业就业——本科生每人每月补助350元

  自2014年7月起,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非公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

  对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以上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补助;对取得本科学历学位或技师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350元的补助;对大专毕业或取得高级技工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250元的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年。

  渠道三: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聘毕业生,可扣减税费

  对商贸型、服务型企业来说,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一次扣减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定额标准每人每年5200元。

  中小企业招用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渠道四:引导毕业生基层就业——年收入为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值

  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被选任或招聘为社区(村)公共服务平台专职工作者的,年收入按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其中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的,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中列支。

  关键词:就业援助

  援助一:指导大学生就业创业——市直高校建设就业创业指导站

  各地要建立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库,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

  大力加强市直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为在校大学生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15万元的建站补助。今后,根据每年对指导站工作的考核情况,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经费补助。

  援助二:简化落户和档案管理手续——毕业生就业,可将户口迁入就业地

  毕业年度落实就业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和就业协议书,可以向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直接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援助三:帮扶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1500元求职性补贴

  对有就业意愿的“双困”高校毕业生,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一对一”帮扶。对城乡低保户、孤儿、残疾人等毕业年度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性补贴。

  充分发挥民办人才服务机构作用,对免费成功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援助四:优化就业见习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给予补助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其中当地政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50%给予补助。

  对被评为市级(含市级)以上师范见习基地,市政府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当地政府对见习学生的基本生活补助比例,可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关键词:扶持创业

  政策一:

  税费减免——毕业生创业前3年每年可扣减9600元税费

  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附《高校毕业生资助创业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的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

  政策二:

  金融扶持——毕业生创业最高可获得30万元贷款

  积极推广和完善无障碍式小额担保直通车贷款业务,对在校大学生及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且创业项目为产业导向目录中非禁止的、非限制发展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享受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照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范围内按实给予全额贴息,贴息不超过3年。

  政策三:

  创业补助——创业带动就业,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满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租用场地经营的,可按1元/平方米/天的标准在50平方米范围内按实给予创业场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带动其他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其中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

  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农场或在其中就业的,当地政府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等额补助。

  政策四:

  建设平台——建立创业园区最高可获得30万元补贴

  各地将进一步整合各类研发园区、产业基地以及高等院校等资源,大力推动以电子商务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园、创业街为主体的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灵活多样的实践舞台。

  对经当地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为创业园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基地纳入市重点扶持建设若干个创业示范基地评选范围,给予50万元/个的补助。

  政策五:

  创业激励——导师指导毕业生创业亦有补助

  健全创业导师库,对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开展的创业专项活动,给予创业导师500元/次的补助;对指导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注册开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家的补助;每年定期开展“市级十佳创业导师”评选活动,并给予5000-10000元/人的奖励。

  建立创业项目库,凡经过创业专家组评估进入创业项目库的项目,按每项20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策划人一次性补助;对列入推介项目并被创业实体成功推广的,给予成功推广项目的每个2000元的补助。

  对获市级创业大赛优秀选手最高可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获省级创业大赛优秀选手最高可给予5万元的奖励。

  政策六:

  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机构,政府补贴60%的设备投入

  高校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加强与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合作,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鼓励引导创业实训模拟公司项目,对经过当地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合格的,可给予实训平台设备投入60%的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有创业意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证书,6个月内实现创业就业的,由当地政府给予1200元创业培训补贴;6个月内为实现创业就业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其中,台州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在台州创业和就业6个月以上的,由创业地政府按照补贴标准给予60%的补贴。

标签: 补助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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