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三门法院一审宣判三门农业局农村能源办公室主任胡金舜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2010年夏天,三门某肉牛专业合作社需要申报环保沼气项目,胡金舜当时是沼气项目的技术型干部。该合作社便找其帮忙做可行性研究报告,后该环保项目顺利获批。同年12月,胡金舜明知该合作社没有达到农业沼气项目的申报条件,仍然违反规定重复申报,而该次申报未获核准。 2011年10月,该合作社肉牛实际上只有40头,未达到肉牛年出栏量500头以上的申报要求,但胡金舜再次违反规定申报沼气项目,由此该合作社获得了74万元补助资金的批复。之后,为规避沼气项目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胡金舜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伙同合作社负责人及中介代理公司伪造虚假招投标文件,并在财政支农项目拨款审批表列明该项目已经过公开投标,致使财政部门拨付给该合作社35万元补助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为报答胡金舜的照顾,2010年至2014年期间,该合作社开办人陈某分3次送给胡金舜人民币共计6万元。 此外,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吕某承包了三门县几个沼气项目工程,而胡金舜对沼气工程实施及质量等有监管职责。吕某施工未按照规定进行,不符合拨款建议,而胡金舜仍签字填写拨款建议。为了和胡金舜搞好关系得到关照,吕某每年农历过年前都以拜年名义送给其5000元的超市购物卡,价值3万元;胡金舜还从吕某处拿来2000元给其朋友,另外吕某还直接汇款给其朋友3000元。 据悉,在该案审判前胡金舜家属已向法院退还受贿赃款9.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金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徇私舞弊,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3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9.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遂作如上判决。
原标题: 帮别人揩“财政油”,私下收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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