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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特大农医保诈骗案一审部分宣判
2014年11月28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颜敏丹

  11月26日,三门法院一审对我市首例特大农医保诈骗案作出部分宣判,被控涉嫌诈骗的朱某、时某二人因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分别获刑3年和2年,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和5万元。购买虚假医疗材料的王某、李某等5人,因犯诈骗罪获刑10个月至10年不等,处罚金8000元至10万元不等。

  9月3日,这起特大农医保诈骗案在三门法院开庭,25名被告人受审。公诉机关指控,伪造医疗发票的朱某、时某以及来自三门、宁波等地骗取农医保基金的23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1965年出生的朱某与1955出生的时某,系江苏省连云港人。法院查明,2010年以来,朱某负责与买主联系,制作虚假医疗材料,时某负责打印材料、盖章,并将材料交付给买主,两人涉案票面金额达280余万元,至案发时,两人赚了10万元左右。

  王碧某和妹妹王红某,2012年6月至11月期间,从朱某、时某处购买虚假医疗材料,到宁波市鄞州区医疗保障管理中心报销,分别骗得12.32万元、5.99万元。福建人周某以其父、孟某以其母的名义购得虚假医疗材料,分别骗得19.29万元、3.98万元;余姚人李某,购得4份虚假医疗材料,骗得54.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时某经事先商量,制作虚假的医疗材料并出售,他们只是按照票面金额收费,事先没有诈骗的通谋,也不参与购买人所骗得医保基金的分赃,故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而购买发票的李某、周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购买虚假医疗材料,通过报销的手段骗取医保基金,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除上述7名外,其余18名被告人尚未判决。

原标题: 我市特大农医保诈骗案一审部分宣判

标签: 诈骗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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