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人口”是一个地区最基本的社会指标,对于了解国情国力,制定人口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进行人口科学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根据不同时期和不同需求,反映一个地区的人口总量统计指标主要有三个,即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和现有人口。
指标诠释
(1)常住人口
指经常居住在某一地区的人口,它包括常住该地而临时外出的人口,不包括临时寄住的人口。常住人口是国际上进行人口普查时常用的统计口径之一。我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2)户籍人口
户籍人口是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这类人口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
(3)现有人口
指在规定的标准时点上,居住在某一地区的全部人口。我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现有人口是指2010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户的人。
常住人口、户籍人口、现有人口这三个反映人口总量统计指标相互之间不是独立的,它们存在一定的联系。其中:
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籍人口中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户口待定人口
现有人口=户籍人口-户籍人口中的外出人口(无论时间长短)+户籍外来人口(无论时间长短)+户口待定人口
现有人口=常住人口-常住人口中临时外出人口+临时外来人口
热点解读
人口普查是如何开展的?
解读:人口普查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普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的一次性调查登记。
进入新中国后,我国已分别于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开展了六次人口普查。
2010年开展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分三个阶段,先后历时两年半左右。一是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普查细则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调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绘制普查地图,进行户口整顿等。二是普查登记阶段。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凡是这个时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人,都是人口普查对象。普查登记阶段虽然只有1个月左右的时间,但这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工作量最大、动员量最多、直接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普查员逐一入户登记,进行全面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等。三是数据整理和发布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普查表编码,数据录入、审核及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非普查年份的人口数据是如何得来的?
解读:在我国,总人口统计数据的获取主要由三种方式,除了人口普查外,还有非普查年份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和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这两种方式得到的是常住人口数据。户籍人口数据则是由公安部门根据相关的人口行政记录进行统计。
(1)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通常在两次人口普查中间年份(一般为逢5的年份)进行。1%人口抽样调查一般采取分层、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样本量占全国总人的1%左右。该年份的总人口数据是以上一年总人口数据为基础,通过1%人口抽样调查得到的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等,推算出全国和各地区的总人口数据。
(2)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从1983年开始,在不进行人口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的年份进行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样本量占全国总人口的5‰左右,这些年份的总人口数据推算方法与1%人口抽样调查类似。
流动人口数据是如何统计的?
解读: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将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人口,称为流动人口。目前,国家统计局设有建立专门的流动人口统计调查制度。全国流动人口数据主要是根据人口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获得的。各地方统计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从不定期的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推算,或者结合公安、计生、卫生等部门人口统计资料,估计每年流动人口数据。
原标题: 人口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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