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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首部控烟条例征求意见
学校 妇保 健身房等室内室外都不能抽烟景区 公园 游乐园等只能在吸烟点抽烟
2014年11月25日 来源: 杭州网-都市快报

  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我国首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从“宣言”到“立法”,送审稿中的规定能否推动控烟迈出实质性步伐,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

  哪些场所吸烟将违法?

  车站候车闲得无聊吸烟也违法?单位干活累了抽个烟管得着吗?朋友餐厅聚会点烟也不行?很多人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解甚至抵触。

  资料显示,我国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72.9%的初中学生在家、室内公共场所、室外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中暴露于二手烟。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136.6万,超过因艾滋病、结核、疟疾和伤害所导致的死亡人数之和。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首先作出了明确规定。

  下列公共场所连室外也禁止吸烟: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等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没有吸烟点的则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公共场所里吸烟留下的烟雾会长时间停留在环境内,影响到每一个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因此在公共场所控烟,对公众的健康会起到积极作用。”中国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研究员许桂华说。

  哪些人要带头控烟?

  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领导干部应做出表率,然而,在一些单位,控烟行动在某些人身上“失去作用”,办公室里“烟雾弥漫”。

  去年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送审稿又将带头控烟写入了法规。

  送审稿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应当带头控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

  送审稿还明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一把手”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有专家认为,这表明,“禁烟不禁官”的现象将被遏制。

  如何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

  未成年人是控制吸烟工作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也是烟草企业锁定的潜在吸烟人群。因此,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对公共场所控烟乃至整个控烟工作意义非常重大。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烟草专卖法》也有相关规定,但并未规定相应的具体要求和处罚措施。

  送审稿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进行限制,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等可以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任何方式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销售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此外,还强调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学生吸烟,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和教育吸烟的学生戒烟。

  调查显示,相当比例的人对烟草造成的健康危害还有错误认识,比如认为“低焦油就等于低危害”。吸烟可以帮助人们缓解工作、生活中的压力。还有些人认为吸烟可以预防老年痴呆症等疾病。

  “加强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主动不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健康权的意识,可以使控制吸烟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许桂华说。(综合新华社报道)

原标题: 我国出台首部控烟条例征求意见

标签: 吸烟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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