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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到问题化妆品,可找网站赔
2014年11月17日 来源: 台州商报 李景东

  “双十一”狂欢结束,爱美的你,是不是抢购到很多“物美价廉”的化妆品?如果,这些化妆品出现问题,你知道该怎么办吗?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台新规(征求意见稿),今后网购化妆品出了问题,网站也将担责,并且明确禁止化妆品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昨日,记者走访发现,在各大商场、网络店铺的化妆品广告中,仍然夸大虚假宣传,充斥着“特效”、“纯天然”、“一周见效”等违规标识,并且还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如宣称产品能“除菌”、“除螨”等;此外,普通的化妆品也宣称有特殊用途功效,比如育发、脱毛、美乳、除臭等功能。

  为什么虚假宣传会在化妆品广告中泛滥?台州学院经贸管理学院王呈斌教授表示,“美丽经济”给化妆品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商家为赚取利益迎合消费者的心理,因此广告中掺杂很多虚假成分。

  11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在该《条例》中明确禁止化妆品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禁止出现有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者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混淆的内容。

  此外,《条例》还规定,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并承担管理责任。消费者网购化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那么,买的化妆品对人身造成伤害怎么办?

  浙江华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兴表示,如果消费者遇到此类纠纷,可以先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一旦使用的化妆品已经对人身造成了损害,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销售方和厂商进行赔偿。

原标题: 网上买到问题化妆品,可找网站赔

标签: 化妆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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