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您当前的位置 : 您当前的位置 :台州频道 > 新闻 > 民生 正文
老妻少夫来离婚,牵出假离婚案
2014年11月14日 来源: 台州晚报 记者 包斌斌 通讯员 杨甜甜 方刚

  三门一对老妻少夫关系不睦,丈夫将妻子告到法院,要求离婚。没想到,庭审中,法官发现,几年前,妻子为了将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竟伪造了法院离婚调解书。最终,一起民事案变成了刑事案,夫妻两人被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少夫起诉老妻要离婚

  事情得从2006年说起。那年2月,三门的郑先生与朱女士登记结婚,成了一对老妻少夫。朱女士1967年出生,比郑先生大9岁,还离过婚。

  婚后,两人马上有了一个女儿,小日子过得还算安稳。谁知,不久后,郑先生发现朱女士沉迷赌博,经常夜不归宿,对女儿和自己不闻不问。他苦心相劝,但朱女士并不悔改。两人为此也经常吵闹。

  今年7月,郑先生实在无法容忍这样的生活,便带着女儿在外面租了房子。郑先生觉得与朱女士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一纸诉状告到三门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由他来抚养女儿,朱女士每个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同时,他还要求对他们的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分割。

  老妻买房记在自己名下

  郑先生和朱女士夫妻之间,最主要的共同财产是两套房子。一套在三门,一套在广西南宁。两套房子都是婚后购买,三门的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广西的房子登记在朱女士名下。

  为什么广西的房子只登记在朱女士的名下呢?据郑先生说,几年前,两人在南宁做生意,朱女士坚持要买一套房子。买房的事情郑先生没有参与,由朱女士一手操办。

  房子买好后,郑先生才得知朱女士将房子登记在自己一个人名下。郑先生很生气,两人为此还吵过架,但朱女士以离婚相威胁,他也只好作罢。

  少夫提供假离婚调解书

  为了证明南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郑先生在家里翻出来一堆当年买房的材料。其中有一份是三门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庭审中,郑先生将这份离婚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庭。

  郑先生表示,他们夫妻从没有离过婚。好好的一对合法夫妻,怎么会有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呢?

  经法院审查,郑先生提供的这份离婚调解书确系伪造,上面署名的审判员、书记员以及所盖的法院公章均是子虚乌有、凭空捏造的。

  为此,承办案件的方法官专程前往广西南宁调查,发现当时朱女士为了将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除了提供上述调解书外,还提供了一份离婚证及离婚登记记录证明。

  夫妻两人被移送公安部门

  三门法院认为,郑先生提供的民事调解书确系伪造,为此,郑先生和朱女士两人已经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因此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查明处理。

  法官提醒,如今为房产打官司的人日趋增多,切莫如本案为争房产假办证件铤而走险,一旦查实就算房产可得却可能走上犯罪之路无法回头。

  相关

  链接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标题: 老妻少夫来离婚,牵出假离婚案

标签: 离婚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分享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联系电话:0576-88906060,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