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敏丹
今年43岁的江某,三门六敖人,是个老实本分的农民。9年前,也就是2005年1月,江某经人介绍与20岁女子张某相识。当年的3月18日,两人到当地镇政府申请结婚登记。他们提交了身份证、照片等相关材料,镇政府审查后,颁发了结婚证。
婚后不久,两人生了一个孩子。之后,因为感情不和,张某离家好几次。2010年4月,张某再次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江某苦苦寻觅无果后下决心离婚。今年2月,他准备向三门法院提起诉讼。立案时,法院让江某到公安机关调取妻子的身份户籍证明。
谁料,经办民警根据江某提供的身份信息,查不到张某这个人。妻子当年用来结婚登记的身份证号码是假的,这么多年,睡在身边的人是谁都没弄清楚,虽然江某很难接受这样的事情,但也只能怪自己当年娶妻心切,没有了解对方的家庭情况。
而最让江某头疼的是,法院告知,没有明确的被告,是无法通过诉讼途径离婚的。为此,今年4月,江某向当地民政局提出申请,请求撤销结婚登记,而民政局审查后认为,该登记是江某所在镇政府作出的,故不予撤销。
前不久,江某向三门法院起诉镇政府,请求撤销结婚登记。近日,法院判决撤销这一结婚登记。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被告即镇政府当时具有办理婚姻登记的法定职责。本案中,当地镇政府根据婚姻登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后准予两人登记结婚,并向他们颁发结婚证,其行为在法律法规的适用和程序上并无不当。
但是,镇政府对张某身份的审查,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识别其真实身份,导致其利用虚假的身份取得了结婚登记证,由此导致事实认定错误,应予以纠正。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了被告镇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原标题: 起诉离婚时发现妻子竟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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