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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丧命“杀手”竟是海螃蟹家属获赔59万元
2014年11月10日 来源: 台州商报 章 韵

  通讯员 朱来华

  长期从事海上渔业生产的船员,不小心被螃蟹钳伤,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但谁也不会想到,家住临海市桃渚镇一位军属李师傅的意外死因,竟然是由大海里的螃蟹多次伤及其身体所致。这起因海上捕捞人身意外死亡维权赔偿纠纷,在桃渚镇人民调委会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以死者家属获赔598800元赔偿金而成功化解。

  今年8月,临海市桃渚镇的包先生租用了路桥区吴先生拥有的浙路渔88847号渔船从事海上捕捞生产,因作业需要,李师傅受雇为包先生进行海上捕捞。在捕捞作业期间,李师傅由于多次被螃蟹钳伤其双下肢,经常出现寒战,并伴随大汗淋漓等症状,身体感觉极度不适。

  9月28日,李师傅前往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入院诊断,李师傅系感染性休克,脓毒血症,重症肺炎,急性肾功能不全。尽管医生对其实施了全力救治,但还是挽回不了李师傅的生命,李师傅最终于9月29日死亡。

  李师傅的突然去世,其妻子和儿女悲痛不已,并引发了经济赔偿纠纷,远在江西省某部服役的儿子也随部队领导一起赶到桃渚,协助地方政府处理善后事宜。为及时化解这起军属维权纠纷,桃渚镇人民调委会工作人员以背靠背、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掌握双方的诉求。

  死者家属认为,李师傅是受船老大包先生的雇佣出海作业并被螃蟹钳伤后发病死亡的,包先生应该一次性承担赔偿责任。可包先生有其思想顾虑,那就是本人已投入的渔业保险到底能理赔多少,何时到位,心里无底,再说这大笔的赔偿金要一下子付清的确有困难。

  针对包先生提出的实际想法,调解工作人员一边向保险公司了解理赔情况,一边做死者家属的思想疏导工作,并提议将赔偿款进行分期支付,以减轻包先生的压力。

  经过连续反复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船老大包先生自愿支付给死者李师傅的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抢救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598800元。协议履行方式为: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分二次付清,第一期在三天内交付200000元,第二期付清余款398800元。对此,死者家属表示满意。

原标题: 船员丧命“杀手”竟是海螃蟹家属获赔59万元

标签: 家属 螃蟹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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