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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串标者日前出庭受审
2014年11月09日 来源: 台州晚报 通讯员 张茹颖 记者 包斌斌

  10余名水利公司代表私下协商,变竞争对手为合作伙伴,拿下3个标的逾3000万元的工程,参与串标的人员仅补偿费就收了360万元。11月7日,仙居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水利工程串通投标案,其中一名涉案者郑某出庭受审。

  2011年12月,仙居永安溪右岸新建防洪堤工程、永安溪右岸防洪堤加固工程、仙居经济开发区三洲湖河道整治防洪堤工程等3个工程公开招投标,立即引起很多人关注。郑某挂靠两家水利公司,第一时间报名参加了这3个工程投标。

  之后几天,郑某多次接到同行的电话,希望他“去协商一下,把工程让出来”。因为惧怕同行的势力,也抵不住利益的诱惑,就在工程投标的前夕,郑某如约来到了一家宾馆。

  此时,宾馆的房间里已经齐聚了参与此次投标的38家公司的10余名代表。

  “大家联合起来,中标后对我们都有好处。”几经协调,在座的人一致决定,通过内部投标的方式先选出“中标人”。“谁出的点数高,工程就给谁做。”而所谓的“点数”,指的是由“中标人”拿出工程款的几个百分点补偿给退出投标的人。

  经过几轮激烈的喊价后,最终3个工程分别以13个点、13个点和10个点被郭某、陈某、王某、李某等人“中标”。

  协商一致后,其余参与投标的人均按照内部“中标人”的要求制作标书,填写了报价。

  2012年1月5日,到了真正的开标日,内部“中标人”挂靠的3家公司毫无悬念地以人民币17501180元、5217935元、8314128元中标。

  事后,郭某、陈某、王某、李某等人拿出360万元串标费,统一分给其他串标人。按照工程款及放弃公司计算,每家公司大约分到9.2万元。挂靠两家公司参与投标的郑某也分到了一杯羹,获得18.4万“补偿费”。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共同参与互相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8.4万元。

  据悉,郑某是该系列串通投标案的首个受审者,接下来,参与此次串标的其他人员也将陆续受审。

 

原标题: 首个串标者日前出庭受审

标签: 投标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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