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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将试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014年11月05日 来源: 台州商报 陈亮亮

  昨日,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日前,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台州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试行)》(下称《制度》)。《制度》要求综合督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联合检查每年视情况在重点时段开展,专项督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暗访暗查。

  据统计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我市各行业经营单位因安全生产问题导致的事故次数有2174起,死亡人数350人,受伤人数2256人。对比去年,分别同比下降了2.3%、5.4%、5.1%。

  市安监局综合处处长阮榕望介绍,我市企业种类多,分布广,数量大,尽管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已尽职尽责,仍是无法完全规避事故。出台《台州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试行)》,一方面是从制度上对检查人员工作进行量化;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该《制度》明确了检查方式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检查职责,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和检查程序等。

  “检查采取综合督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暗访暗查四种方式进行。要求综合督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联合检查每年视情况在重点时段开展,各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围绕重点内容开展专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阮榕望说,“为了保障各行业、各领域能自觉落实主体责任,自行进行安全生产,《制度》还要求不定期地进行暗访暗查,建立健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访暗查工作机制。”

  阮榕望表示,《制度》是一个指导性的文件,各行业(领域)、乡镇政府会相应地制定检查规范、检查内容与处罚机制等,最终直接作用于各个经营主体。因此,阮榕望提醒,广大企业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责任主体,注重自纠自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原标题: 今后,安监部门将直接进行暗访暗查

标签: 制度 安全 检查 生产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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