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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能源车补贴办法出台 最高补12万
2014年10月29日 来源: 汽车之家 梁海文

  10月28日下午召开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决定按照地方与中央1:1的标准进行补贴,消费者购买小轿车最高可获12万元补贴。此外,还要求增加充电桩建设,规定新建建筑按照不低于18%的停车位比例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 列入国家目录的才算新能源汽车。

  广州市发改委总经济师周青峰表示: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有明确而详细的界定,主要包括纯电动、燃料电池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要列入国家目录的才算新能源汽车,目前广州有新能源汽车4000多辆。补贴的领域包括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纯电动专用车(环卫、邮政、物流等)、新能源公务车以及新能源私人乘用车。

  『比亚迪秦 混合动力汽车』

  『启辰晨风电动车』

  -补贴金额不递减,小轿车最高可补贴12万。

  根据《暂行办法》,市财政补贴分为车辆购置补贴及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对于车辆购置补贴,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按照地方与中央补贴1:1,且不递减的原则实施,按2013年国家出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6万元,乘用车以纯电行驶里程(R)为标准,消费者购买小轿车最高可获12万元补贴,而新能源公交车可以获得30万~50万的补贴。同时,为防止对个别低价车型过度补贴的情况,办法对乘用车明确了车价60%的补贴上限。

  『比亚迪e6电动车』

  对于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综合参照北京、上海、杭州等地补贴标准,提出对于充电设施建设原则上可给予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30%的补贴。《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为便于可操作,明确充电设施分为三大类,以及相应的责任主体。考虑到充电设施建设的复杂性,提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充电设施,要求电网企业做好配电支持。新建建筑需配建停车位的,按照不低于18%的停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按国家有关政策,充电设施服务费用经省发改委授权后,由市物价局制订相应标准。

  -补贴可追溯,2013年1月1日以来购买的新能源车都可享受。

   根据《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享受补贴的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已经购买了列入国家目录、但未享受补贴的新能源车可以追溯。市财政局巡视员吴国伟在发布会上表示:“要搞清楚购车的价格,是不是已经享受了补贴,补贴只能享受一次。现在是2014年10月,试点期从2013年开始,但补贴可以追溯。”

  -补贴直接拨给车企或经销商,消费者直接以补贴后的价格购车。

  相关补贴直接直接拨付给车企或经销商,对生产企业注册在广州市的,购置补贴直接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注册在外地的,但在广州市有注册经销企业的,购置补贴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授权并在广州市注册的经销企业;生产企业注册在外地,且在广州市无注册经销企业的,购置补贴拨付给车辆购置单位。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直接拨付到投资方。对于消费者而言,只需要以补贴后的价格购车即可。

  -总结:

  实际上广州市政早就有相关的补贴政策,只是一直没有落到实处,对此我们之前的报道有所提及,具体可以看下面的相关链接。此次出台《暂行办法》可以说是政府要将补贴落到实处的体现,同时提出了建设充电设施的要求和补贴政策,比较全面地展现出了政府对新能源车的支持,希望这次的政策能够尽快落到实处,让消费者获益。

原标题: 最高补12万 广州新能源车补贴办法出台

标签: 广州 新能源 能源 补贴 充电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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