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民警接待了一位年岁较高的老伯(下称老胡),他是来为远在上海工作的儿子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民警接待并受理了相关办理迁移手续所需的资料。然而老胡向民警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证,却引起了民警的怀疑,经仔细辨别和验证,证实该身份证实属假证。
民警对老胡进行了询问了解,原来老胡几年前已退休在家,因身体硬朗,在家闲不住继而产生再度外出务工的想法。他先后咨询了几家用人单位,均因年岁超过60岁的原由被拒之门外。于是,老胡产生了办张假身份证,以便取得继续工作的机会。
前不久,他便通过街面“办证”小广告,非法办理了一张比自己实际年龄小两岁的“身份证”。心存侥幸的老胡,乘此次以户主身份替儿子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之际试用一下假证,以便“检验”一下假证的“可靠度”,不料被民警当场设破。
民警对老胡进行了耐心法制教育说服,收缴了“假证”,告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鉴于其行为危害性明显轻微,将建议相关部门从轻处罚。
为此,民警再度提醒广大市民,当前,电线杆、街头小巷走廊墙壁甚至网络上的各种非法办证广告仍时有出现,少数人出于各种企图、目的,通过联系这些非法商贩办理各种证件。从法律上说,这种非法取得的相关证件都是不被认可的,即便使用这种证件蒙混过关,暂时实现了目的,事后被查获也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严重的甚至构成违法犯罪。
原标题: 糊涂老伯:办了假身份证 还要去公安窗口“验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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