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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在售物品都须自带“身份证”
2014年09月16日 来源: 钱江晚报 刘佳 朱银玲
【摘要】

  《意见》把诸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商和国内消费者关心的问题一一明晰化、可操作化,成为了国内首个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方面的指导意见。预计9月底将发布实施。

  昨天,浙江检验检疫局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明确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把诸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商和国内消费者关心的问题一一明晰化、可操作化,成为了国内首个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方面的指导意见。预计9月底将发布实施。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以邮包、快件为主要传递方式,包裹中的物品存在着一定的隐患。以杭州为例,截至今年8月31日,进境邮包达到157648个,货值金额共计3721万人民币,进境邮包量为全国第一。但浙江检验检疫部门发现,剧毒蝎子、箭毒蛙、活体蜘蛛等活体生物,也被当作宠物从国外邮寄入境,成为了跨境电子商务热潮中的不和谐声音。

  为了保障国门安全,《意见》要求,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其中就包括所有活体动植物,像萌萌的多肉植物和蜥蜴、蜘蛛这类异类宠物都在其中。

  “进境邮包所含产品主要为保健品、奶粉和尿不湿,也是当前海淘排名前三位的物品。但事实上,假冒产地、假冒品牌的商品在跨境电子商务中也时有出现。”浙江检验检疫局副局长于洋告诉钱江晚报记者。

  为了保障国内消费者的利益,《意见》规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行全备案管理,所有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的产品纳入全申报管理,由检验检疫部门审核通过后允许上线销售。以入境产品为例,上线销售的产品除了应申报产品品名清单及对应的编码、规格型号以及产品标准外,还需要出具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质量安全评估报告与符合性申明以及消费者与产品告知书。

  “这就像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产品的‘身份证’。”于洋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必须在平台上用中文详细告知消费者有关产品基本信息,对有适用人群特殊要求的还应标明适用人群。”

原标题: 所有在售物品都须自带“身份证”

标签: 电子商务 跨境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王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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