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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出台 比去年涨12%
2014年09月26日 来源: 台州商报 记者 蒋 韵
【摘要】

  我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已正式出台,调整后分为1103元和1013元两档,去比年涨了12%左右。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升级”,失业保险金也随之“水涨船高”。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已正式出台,调整后分为1103元和1013元两档,比去年涨了12%左右。

  据了解,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今年8月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分别为1470元、1350元两个档次。

  “失业保险金标准是跟最低工资挂钩的,台州城镇居民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最低工资标准的75%。”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局长金松介绍,调整后,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失业保险金上涨为1103元/月,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为1013元/月。

  不过,并不是所有失业人员都能享受失业金待遇。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要想领取失业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要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人员须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原标题: 我市失业保险金比去年涨12%

标签: 保险金 失业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王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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