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亲戚家的新店开张,吕某当天早上燃放图个喜庆热闹。没想到,他因此被台州经济开发区区西派出所以使用危险物质罪处以行政拘留5天,为此吕某后悔不已。
12日上午8点,吕某把事先买好的鞭炮,带到亲戚位于台州经济开发区广场南路的一家骨头煲店里。新店开张剪彩之后,吕某就把鞭炮摆开,依次点燃。鞭炮声此起彼伏响了好一会,一位路过的市民看到这一现象,随即报警。接到报警后,台州经济开发区区西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这时吕某等人正在清理放完鞭炮后留下的垃圾。
对于燃放鞭炮的事情,吕某不以为然,他认为自己燃放的烟花是从正规渠道买来的,并没有问题。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因为吕某燃放鞭炮未造成严重影响,属于情节较轻,最后他被区西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5天处罚。得知自己触犯法律,吕某后悔不已,称自己并不知道在市区不准燃放鞭炮。
据了解,今年以来,因为新店开张或者结婚等情况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仅区西派出所辖区内已有至少六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在此,民警提醒市民:千万不要违反禁令,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
原标题: 市区新店开张放鞭炮=使用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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