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购物时,你有没有碰到过这样的情况:挑好的东西到收银台付款时,发现显示的价格与商品原来标的价格不符。这时候,你是据理力争,还是自认倒霉?日前,温岭松门镇的李女士就碰到这样的一件事。
“超市货架上的拖鞋标价明明标的是15.8元一双,怎么结账时成了22.8元一双,这不是摆明了忽悠消费者吗?”9月初,李女士致电当地工商部门,要求对当地一家超市的欺诈行为进行查处。
随后,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展开调查。李女士拿的拖鞋在货架上的确标的是15.8元一双,而上面摆放的拖鞋与李女士购买的那双拖鞋虽然颜色、款式相似,但品牌并不相同,不仔细查看很难辨别。
对此,李女士认为,超市的这种“小把戏”明显是故意欺诈消费者,如果自己当时不仔细查看购物小票,就只能吃了哑巴亏,故要求超市按照新消法赔偿500元;超市方则认为,自己不存在主观故意性,如果真想混淆消费者的话,就应该在上述货架上摆放更多的高价拖鞋,而实际上只有一双拖鞋出现了价格错误,这应该是其他消费者在比较产品时落下的,对于李女士的索赔表示难以接受。
双方各说各理,一时协商无果。之后,执法人员查看了监控录像还原了事情的真相:原来,一名消费者在别的货架拿了一双高价拖鞋,然后在比较商品时将该拖鞋随意放在低价拖鞋的货架上,在超市来不及整理的情况下,就误导了李女士买到与标价不符的商品。
经调解,最后超市方向李女士道歉,并表示将采取相关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这样的情况,对此,李女士表示接受并放弃索赔。
温岭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方面要仔细核对商品与标签后再决定购买商品,另一方面要提高自身素质,不要的产品要“物归原处”,避免给其他消费者和商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经营者应以诚信为本,杜绝“混乱标价”“虚假促销”等现象的出现。
原标题: 超市“钓鱼”标价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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