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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3万多亿住房公积金利用率仅约50%
2014年09月08日 来源: 杭州网

  8月底,住建部发布通知,决定从9月起,陆续在全国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通过督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而另一方面,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异地接续和使用陆续进入问题解决的关键阶段之后,作为“三险一金”中的住房公积金,其缴存、提取、使用的效率问题终于走向前台,这将关系到余额超过3万亿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切身利益。

  作为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住建部已开始在内部研讨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提取、使用的有关问题,尽管并未列入相关政策议程,但这却是住建部首次在内部论及住房公积金及其贷款的异地使用问题。

  在此之前,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已连续两年推迟,而在修订过程中,对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异地提取或使用也是各方争议的重点之一。

  焦点:公积金去哪儿了

  大多数人对于住房公积金的了解仅限于“公积金可以买房”的程度,对于公积金具体的缴纳过程、全国公积金有多少、公积金到底流向何处等问题都并不熟悉。

  住建部此次发布的《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便是针对各地目前在住房公积金服务方面的突出问题,决定在今年下半年对此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大量被闲置的问题一直饱受诟病。

  住建部的公开数据显示,自1992年住房公积金建立至今已有22个年头。截止到2014年3月,全国实际缴存公积金职工1.06亿人,缴存总额6.47万亿元,缴存余额3.27万亿元。

  全国3万多亿元的公积金在“沉睡”,利用率大约只有50%。就在一半的住房公积金都处于“沉睡”状态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覆盖面却在不断扩大。那么如此大规模的住房公积金该由谁管理,又该如何管理,还尚待完善。

  22岁的“公积金”为何迟迟“沉睡不醒”呢?

  贷款额度过低是主要原因之一。虽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同的贷款额度,但相比房价,贷款额度仍显偏低。据了解,绝大多数购房者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后,还要申请商业贷款的组合贷,而组合贷的办理也非常耗时,因此,开发商卖房后要等上半年或者更长时间才能拿到钱。对于如此长的回款周期,开发商显然不愿接受公积金贷款。

  覆盖面不广是另一原因。“公积金管理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对于低收入人群的扶持不够,能买得起房的人才能申请贷款或提取。”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赵路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毕竟能买得起房的人还是少数,虽然有些地方探索公积金可用于租房,但手续繁琐,真正享受此项服务的人群占比并不高。

  除此之外,由于缺乏垂直监管和统一调配,城市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无法相互间调剂使用;另外,住房公积金也很容易被挪用。

  也因此,住房公积金领域腐败频出,以去年通报的吉林省通化市公积金案为例,公积金中心原主任车世刚及部分下属违法挪用住房公积金高达11亿多元。

  方向:异地使用应该得到支持

  “的确是在内部进行过一些业务讨论,涉及关于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使用的一些问题,但是,这就是一些业务讨论,没有列入政策研究的议程。”9月4日,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但未透露更多细节。

  目前,住建部已经部署了新一轮全国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的督察工作,并首次将在复查阶段引入“异地互查”的工作机制。而本次住房公积金全国督察的重点,即为“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解决公众反映集中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和管理问题。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按照现行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采用属地化缴存和管理模式,除极少数地区外,住房公积金不能异地提取,亦不能异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了解到,当下在住建部内部“非正式”研讨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异地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行性,二是异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行性。探讨都集中在“可行性”方面,并未涉及过于具体的技术环节。

  在内部探讨的过程中,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要面对的技术环节、障碍以及解决问题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小于异地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因此,从纯业务的角度来看,如果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方面有所改革和创新,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能性将大于直接异地提取和使用。

  原因:人口流动倒逼

  8月28日,住建部新任总经济师冯俊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住房公积金相对封闭的地域特征并不利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权利保护和就业特征的变化,应当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某地购置住房时,可以利用在不同地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而增强这种住房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功效。

  不过,冯俊强调,他是以一个“研究者”的身份发表上述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观点和看法的。

  住建部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约为50%左右,有一半住房公积金处于闲置未使用状态。

  “除了放款时间长、手续烦琐等问题,还有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劳动力人口流动带来的影响,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面的进一步扩大,大量外来人口和劳动力在缴纳住房公积金后,他们返回自己家乡购房时,按照现在的管理制度,实际上是无法以任何一种可能的方式,使用自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中国房地产学会一位副会长表示。

  住建部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湖北、安徽两省正在按照本省政府的要求,开展在省内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尝试。

  安徽省住建厅已经下发通知,从9月1日起,在省内其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各市(含市区、各县市)购买商品房、存量房,可以在当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此同步,安徽省滁州市根据这一规定,将本地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上限,确定为40万元,还款期上限为30年。

  难点:法规尚无依据

  实际上,湖北、安徽两省在省内尝试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并非中央政府统一安排的试点工作。不过,对于湖北、安徽两省省内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尝试,住建部较为关注,希望从两地的尝试中汲取相关经验,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总体服务质量和使用效率。

  住建部在开展全国督察行动的同时,也一直在考虑通过修订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但是,在连续两年被列入住建部年度工作计划之后,《条例》的修订工作进展却并不顺利,未能如期完成。

  “在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没有对是否可以异地使用的问题做出规定,原则性的规定也没有,现行的《条例》,实际上是个监督管理的《条例》。”一位参与《条例》前期研讨的专家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在《条例》的修订过程中,争议内容较多。截至目前形成完全共识的主要有两点:一是经国务院批准,住房公积金余额投资收益可以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长期建设贷款;二是允许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的支出。

  “在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这个问题上,当时前期也有过讨论,但是很难形成共识,支持者认为作为个人和单位缴存的款项,应当确保使用人的权益,所以应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反对一方认为,仅做出原则规定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包括缴存、转接、计价等诸多复杂的技术环节,从目前来看没有合适的解决办法。”前述参与前期讨论的专家称。

  “很重要的一个措施是允许公积金缴存人异地购置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目前的住房公积金使用限于缴存地,但城市居民的就业流动性在增加,城市居民在超过一个工作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现象会逐渐增多,而其居住地的选择与相对稳定的就业有关。”冯俊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

  突破:少数地方已在变通

  有关部门表示,对于公积金的管理,中央主要是监管,真正行使管理权的还是地方公积金管理部门。

  事实上,察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难发现,地方对于公积金的管理,目前呈现了较大的灵活性。

  今年以来,各地方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公积金新政,以此激活公积金沉淀资金,提高使用效率。

  自7月1日起,武汉市规定,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定期提取公积金。上海市在8月27日公布的新规中明确,承租保障房可按家庭月房租金额全额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工资单等收入证明材料。9月1日起,安徽省住房公积金将开展省内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买住房,可以选择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房屋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专家表示,地方在制定公积金政策时应突破的方向有四个方面:一是降低使用门槛;二是公积金自由支出,不受次数限制;三是公积金的收益属于缴纳人;四是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上升。

 

原标题: 全国3万多亿住房公积金利用率仅约50%

标签: 住房公积金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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