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因泄私愤于2013年1月1日在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成公司)厂房仓库放火,而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和多名消防官兵伤亡的萧山“1.1”放火案罪犯李丽娟,经一、二审及最高院的死刑复核程序后,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9月4日上午,杭州中院对罪犯李丽娟进行终审宣判后,将其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最高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李丽娟于案发前系友成公司二号厂房二层包装仓库员工。2012年12月,李丽娟因工作岗位被调整等原因对仓库班长等人产生怨恨,遂决定放火报复。为此,李丽娟购买了打火机以备作案。
2013年1月1日2时许,为防止被认出,李丽娟穿着男式棉衣、头戴线帽进行伪装,骑乘事先准备的旧电动车,从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运西村15组29户的家中出发,沿三益线来到位于瓜沥镇瓜港东路的友成公司。为躲避公司大门监控,李丽娟从公司西南侧翻墙进入后来到公司二号厂房,沿楼梯进入二层包装仓库内,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引燃包装仓库东侧堆放的纸箱,确认点燃后迅速逃离现场,并骑电动车绕行友成公司一圈后返回家中。
火灾发生后,紧邻包装仓库的组立车间员工首先发现并立即报警,当时仍在公司上班的190余名员工被及时疏散。因二号厂房存放大量纸箱、钙塑箱、泡沫等易燃物品,火势迅速蔓延,致友成公司二号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生产产品等财物全部被焚毁,直接经济损失共计6000余万元。同时,在火灾扑救过程中,消防官兵尹进良(殁年27岁)、陈伟(殁年21岁)、尹智慧(殁年19岁)牺牲,消防战士王亚飞受轻伤,消防队员黄海军、王磊受轻微伤。
今天上午,杭州中院对罪犯李丽娟进行终审宣判后,将其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原标题: 萧山“1·1”放火案罪犯李丽娟今天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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