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多渠道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和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日前三门县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四类群体可以申请公租房。
根据《办法》规定,该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及在城镇具备稳定职业且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36个月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含进城务工人员)等四类群体,可以申请公租房。其中,外来务工人员首次被纳入申请对象范围。
据了解,外来务工人员想要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查询证明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查询证明和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办法》还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想继续承租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在租金方面,公共租赁住房实行阶梯租金,按年度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租金标准由各级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供应对象支付能力、市场租赁价格水平等因素,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70%的比例分类确定,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租金。租金标准在租赁期内可以随上述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假如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其行为将被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标题: 三门:四类群体可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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