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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统计
2014年09月02日 来源: 台州统计局

  劳动是进行社会生产的基本要素。劳动工资统计的研究对象是劳动经济现象,它从数量方面反映和研究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劳动经济现象。具体来说,劳动工资统计反映和研究在一定时间、地点和条件下,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劳动力的使用和再生产等方面的数量情况。

  一、劳动工资统计的作用

  劳动工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内容,从业人员和平均工资数据是在宏观经济层面反映劳动力市场供需状况和劳动力价格的重要指标。劳动工资统计是经济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是政府制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基本依据;是制定工资标准、特别是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基础;是企业进行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劳动工资统计的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包括从业人员统计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统计。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和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兼职人员、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由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三部分组成。

  劳动工资统计范围包括全部独立核算的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包括私营单位中的规模以下工业、无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且少于100人的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三、劳动工资统计的调查方法

  现行劳动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各调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县级统计部门对辖区内调查单位的报表进行整理、汇总、逐级上报。

  四、劳动工资统计的核心指标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单位工作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指以货币数量表示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它反映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在岗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

原标题: 劳动工资统计

标签: 动工 劳动 劳动工资 工资 统计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叶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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