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评级行业存在的评级结果趋同、公信力弱、评级公司失信成本低等问题,证监会将认真总结金融危机教训、借鉴国际监管改革经验,加强资信评级行业监管。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在化解企业融资难方面大有可为。”一券商高层人士对记者表示。
事实上,最近十年来,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取得了快速发展。记者从监管部门得到的数据显示,自200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发以来,截至2014年6月底,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达10.5万亿元,规模已跃居世界前列;2004年至2013年,余额年复合增长率达57%;公司信用类债券筹资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比重,由2004年的1.6%提升至2013年的10.4%。
市场人士表示,公司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对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效分散金融体系风险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潜力十分巨大,特别是新“国九条”的发布,为规范发展债券市场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对此,证监会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加快推进公司债券市场规范发展。
公司债发行主体将扩围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国九条”战略要求,证监会在前期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近期将从四个方面重点推进债券市场改革与发展:一是扩大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全面提升公司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二是全面建立私募债券融资制度,丰富债券发行方式,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三是按照简政放权、宽进严管的改革思路,尊重市场客观规律,放松行政管制,充分发挥自律组织自律管理职能和引导创新功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提高市场透明度,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债券增信等配套制度,规范债券市场资信评级行业秩序,引导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归位尽责,强化债券市场信用约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2年5月份,中小企业私募债开始试点发行。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中小企业私募债运行平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7月底,试点地域范围已经覆盖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共接受683家企业备案申请,拟发行金额1251亿元,实际发行金额680亿元。
记者了解到,中小企业私募债不设行政许可,采用备案制,没有财务指标要求,在资金成本、增信与评级安排、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鼓励投融资双方自主协商。得益于这种市场化的制度安排,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贴近市场、贴近企业、贴近投资者的优势,在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与中小企业之间实现了较好的对接,受到中小企业的欢迎。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主体将拓展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更好地支持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进一步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发展多样化债券品种
记者了解到,在推动公司债券品种创新,发展适合不同投资者群体的多样化债券品种方面,证监会将始终坚持围绕实体经济需求推动债券市场创新。将按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充分发挥自律组织服务引导创新的职能,以法律法规为边界,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为依托,进一步激发债券市场的创新活力。
这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推出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市场人士表示,可交换债是公司债券的一个品种,在境外发展已较为成熟。发行可交换债有利于发行人利用创新性工具拓宽融资渠道,盘活资金存量,降低融资成本。
据悉,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要求,证监会积极支持市场主体根据相关规定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引导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自律组织在《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的框架下,已发布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易、结算等配套自律管理规则,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发行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向证监会提出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请。
记者了解到,目前,证监会已受理首家试点企业发行可交换债申请。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积极研究并购重组债和市政公司债券。
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并购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资本市场的产权定价和交易功能。与此同时,新型城镇化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点之一,专家预计,未来三年我国城镇化投融资资金需求将达25万亿元,需要建立符合发展要求、可持续、稳定可靠的多元融资机制。
记者了解到,为落实国务院精神,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适应市场需求,在现有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基础上,证监会将借鉴境外成熟市场发展经验,积极研究并购重组债券和市政公司债券,不断提高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盘活存量资产
为实体经济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
为了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证监会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存量资产,为实体经济提供多样化融资渠道和方式。
为落实新一届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证监会于今年2月份取消了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审批,目前正在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完善取消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许可后的相关制度安排,拟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将业务主体范围由证券公司扩展至基金子公司,实行证券自律组织备案制和“负面清单”管理,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
目前,我国证券资信评级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何规范发展证券资信评级服务,提高评级行业公信力,也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2007年8月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确立了市场准入、信息披露、利益冲突防范、内控与合规管理、评级质量控制等监管制度。经过几年实践,初步形成了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公司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管机制。截至目前,已有7家评级机构取得业务资格。
美国金融危机后,全球主要资本市场国家均认真反思危机中评级机构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其根源,改革相应的监管制度。
记者了解到,针对评级行业存在的评级结果趋同、公信力弱、评级公司失信成本低等问题,证监会将认真总结金融危机教训、借鉴国际监管改革经验,加强资信评级行业监管。
一是加快修订《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建立自律管理、行政问责和市场筛选相结合和行业治理机制,防范利益冲突,提高透明度,进一步夯实监管制度、规范信用评级行业秩序。二是针对我国的特殊市场环境和和行业状况,探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如尝试建立市场化、全方位的评级质量评价体系;鼓励采用买方付费、再评级等新型、多元化信用评级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允许评级机构良性有序竞争。三是加大评级公司责任,强化监管执法。
原标题: 化解企业融资难 证监会多举措做强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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