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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吧女跟4名男子外出 上演宁波版“李天一案”
2014年08月14日 来源: 杭州网-都市快报 孙滢 蒋煜明

  “李天一案”去年轰动一时。

  最近,北仑判决了一起“案中案”,许多细节犹如“李天一案”翻版。

  女子陈某今年19岁,原本在北仑一家酒吧当服务员,负责迎客、陪酒等。

  去年10月的一晚,酒吧经理让陈某陪一个男客人出去。

  据陈某自己说,当时以为是出去吃夜宵,于是答应了。后来发现客人还带了三个朋友,都是二三十岁的样子,操北方口音。

  后来,陈某哭着向警方报案,说自己被4名男子拖入路边一店面房,遭遇强奸。

  审讯中,四个男子都承认强奸事实,其中一人是未成年人,四人以涉嫌强奸罪被起诉。

  案子开庭前,被告人李某的律师突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陈某写的谅解书。

  在谅解书上,陈某推翻自己遭遇强奸的说法,称当时发生关系是自愿的。

  开庭时,四名男子中除了未成年人,其他三人都当庭翻供,表示自己不是强奸,是嫖娼。

  北仑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觉得事情蹊跷。

  因为警方曾经提过,当天陈某是大哭着去报案的,那明显是受了委屈,怎么会是自愿的。

  被告人集体翻供,似乎是商量好的。

  检察官找来陈某,告知了她做伪证的后果。

  陈某最终心理防线崩溃,道出真相:

  今年年初,李某的姐姐突然联系她,不仅三番五次打电话,还追到她老家,希望她出一份“谅解书”,说明当时是自愿发生关系的,作为感谢,他们会给一笔补偿。

  “开始我觉得很屈辱,不同意,后来他们再三要求,我就过去见了个面,她马上给了我2万,还说等她弟弟无罪释放以后,再给我18万,我就动摇了”,陈某说,她就这样写下了跟事实不符的谅解书,按了手印。

  李某等三人最后也承认,自己是听说有了“谅解书”,才顺势翻供以求脱罪。

  真相大白后,今年3月,北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四人中的未成年人有期徒刑6年,其余三人11年以上。三人不服上诉,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近日,北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对李某姐姐的行为,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原标题: 19岁吧女跟4名男子外出 上演宁波版“李天一案”

标签: 李天一 强奸 自己 谅解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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