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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出庭应诉解原告心结
2013年11月07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通讯员 林利军

  近日,三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行政争议案,三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媒体参加了旁听。

  今年5月5日,本案原告吴某夫妇以村两委不安排宅基地为由,擅自将村办公大楼围墙损毁。健跳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并组织吴某夫妇和村委会进行调解,但调解没有达成协议。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夫妇作出拘留四日和三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此,吴某夫妇不服,于5月14日向三门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7月11日,三门县政府维持原决定。7月31日,他们又向三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9月22日下午,三门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庭审当天,作为三门县公安局法人代表,三门县委常委、公安局长王伫球亲自出庭应诉。2个多小时庭审中,通过举证、质证,三门县公安局作为被告充分尊重原告的表述意愿,以证据以法律来说服他们,王伫球当庭发表答辩意见,并作了最后陈述。

  经法院审理,该原告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三门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予以维持。

  “作为公安局法人代表亲自出庭应诉,这是法定的义务,本来十分正常,当这次我从被告席上下来以后,还是感触良多,首先行政机关这次作为被告,而我们的当事人作为原告,在法律面前,我们的地位是平等的,为此也就要求我们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其次,我们也很高兴地看到,我们的群众能够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行政争议,这也是我们所期待的。”庭审结束后,王伫球感触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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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审判 公安 法院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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